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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大连中铭木业机械有限公司债权营销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4 15:57:33 作者: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大连中铭木业机械有限公司债权营销公告

 

该债权系我分公司于2017年12月从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21年1月20日,债权总额4131.61万元,其中本金2427.57万元,利息1704.04万元。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大连中铭木业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位于辽宁省大连庄河市碧水路一段678号,庄河市为大连辖属县级市,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英忠,经营范围包括木工机械、机械零部件制造、铸造等。目前已停止经营。

三、担保情况

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

抵押物由债务人的位于庄河市昌盛街道的自有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厂房面积3009.91㎡,出让土地面积6149.03㎡。鞠满华为本债权提供了位于庄河市城关街道的2套公建设定抵押。保证人赵英忠、高萍。
四、诉讼情况

执行中。 

五、项目亮点

抵押物位置处于繁华地段,具有一定的受偿价值。

六、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七、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八、特别提示:

(一)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二)我分公司声明:上述拟转让的债权项目为不良债权,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招商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联系人/电话:

张经理 17853122887  王经理13791125868

杨经理 18660805068  宋经理13335123205

刘经理 13658617088  史经理1825316272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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