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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霸能源有限公司等74户不良债权项目营销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5 08:41:24 作者: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

海霸能源有限公司等74户不良债权项目营销公告

 

联系电话:13911082157洪总

 

债务企业名称:海霸能源有限公司等74户债权 

所在地:青岛、潍坊及聊城地区 

债权本金:人民币195,103.48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的海霸能源有限公司等74户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合计195,103.48万元及相应利息。债务企业分布在青岛、潍坊及聊城地区。74户债权简表如下:

序号

债务人

 本金

担保方式

抵押物

是否诉讼

1

海霸能源有限公司

 12,497.07

保证及抵押

281亩工业出让地及地上14万平米房产,位于青岛胶南市。

2

海霸能源有限公司

 2,948.05


房产对应工程款享有优先权

3

海霸能源有限公司

 3,339.44

保证及抵押

281亩工业出让地及地上14万平米房产,位于青岛胶南市。

4

青岛泰隆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10,000.00

保证及抵押

151亩商服用地,位于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

5

青岛泰隆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4,301.40


对151亩商服用地上的建筑物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6

青岛金华汽车维修检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3,411.59

保证及抵押

临街商铺,面积3436.68平米,位于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47至51号。

7

青岛联盟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177.27

保证


8

青岛佳元迈克食品有限公司

 825.00

保证


9

青岛元强食品有限公司

 1,825.00

保证


10

青岛宏丰集团空调配件有限公司

 9,364.00

保证及抵押

位于潍坊市坊子区长宁街中段路北南溪花园小区红莲园21号独栋别墅,房屋建筑面积385.29平方米

11

潍坊华一饮料有限公司

 2,650.00

保证


12

寿光玉晶商贸有限公司

 1,275.00

保证


13

山东东升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99.00

保证及抵押

设备抵押

14

昌乐圣泽木业有限公司

 999.00

保证

15

潍坊润搏机械有限公司

 1,997.95

保证

16

山东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4,270.89

保证及抵押

山东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名下房产36349平米、土地52.3亩。抵押土地两宗位于青州经济开发区飞达街南侧,面积分别为24000平米、10,838平方米,地上房产为两层车间面积36469.13平方米;机器设备及管道8台/套

17

山东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2,699.21

保证及抵押

山东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名下房产27684.79平方米、土地40亩。抵押工业房地产一:位于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东京路以南,土地面积6664平方米(9.996亩),地上房产为办公楼建筑总层数5层,建筑面积5070.45平方米,传达室一间,建筑面积53.37平方米;抵押房地产二:位于潍坊经济开发区飞达街南侧,土地面积20338平方米(30.507亩),地上房产为车间总层数2层,建筑面积22560.97平方米。

18

青州泰华食品有限公司

 809.00

保证及抵押

设备抵押

19

山东天颐泰药业有限公司

 1,400.00

保证及抵押

工业用地69.68亩,位于坊子区七马路以北。

20

潍坊柏年嘉兴食品有限公司

 200.00

保证

21

潍坊环宇膨润土有限公司

 299.97

保证

22

寿光市信义果蔬有限公司

 399.96

保证

23

寿光市加勒比尔木业有限公司

 2,297.00

保证及抵押

1.位于寿光市圣城东街南北海路西圣海花园北沿街商铺,面积1973平方米;2.位于寿光市东城工业园永泰路的工业房地产拍卖成交,我公司已领取拍卖款项1052万元未入账;3.机器设备。

24

聊城市新星铸管有限公司

 199.42

保证


25

聊城华东工具制造有限公司

 399.90

保证


26

山东四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8,035.00

保证


27

莘县鑫元轴承配件有限公司

 1,294.00

保证及抵押

位于聊城莘县河店务庄,抵押土地面积9.4亩,工业出让用地。

28

莘县诺德贸商贸有限公司

 266.56

保证


29

阳谷县明发油脂有限公司

 500.00

保证


30

山东燎原发光科技有限公司

 398.52

保证


31

山东汇通纺织有限公司

 4,400.00

保证及抵押

位于东阿县香江路的工业出让土地66246平米及地上房产21432.78平米。

32

山东鑫亿纺织有限公司

 997.00

保证

33

聊城市江北轴承厂

 3,030.00

保证及抵押

设备包括生产线设备磨床、超精机、清洗机等生产加工设备,共计110台、5套。

34

山东聊城宝通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2,000.00

保证

35

聊城万合工业制造有限公司

 6,000.00

保证及抵押

位于聊城开发区,抵押工业土地面积36.6亩,地上房产面积5653.5平米。

36

山东新纪元传动机械有限公司

 3,600.00

保证


37

茌平县方正铝业有限公司

 1,000.00

保证


38

山东省维斯德尔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

保证


39

山东领航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999.98

保证


40

茌平县凯发工贸有限公司

 299.99

保证


41

山东众冠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999.95

保证


42

临清市华兴纺织有限公司

 2,620.00

保证及抵押

位于临清市金郝庄镇栗官屯村,抵押工业房产25989.61平方米,抵押土地29301.6平方米(44亩),工业用地。

43

山东五岳钎具材料有限公司

 3,490.00

保证

44

山东凿岩钎具厂有限公司

 4,883.00

保证

45

山东铁临物流有限公司

 5,990.00

保证及抵押

位于临清市新华办事处林园居的商服用地,面积133亩;地上办公及仓储用房面积16169.90平方米。

46

山东翔宇化纤有限公司

 7,499.22

保证

企业破产

47

山东宏福化纤有限公司

 4,500.00

保证


48

山东信莱大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5,014.37

保证


企业破产

49

潍坊威科特经贸有限公司

 2,930.27

保证及抵押

以山东凯宇置业有限公司以位于高密市柏城镇铁塔路(东)169号醴泉街道利群路(北)的别墅、住宅用房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面积共计5140.24平方米。抵押物包含:230 号A7幢;24号A7幢;229号A7 幢;227号A7幢;228号A7幢;225号A7幢;226号A7幢;231号A7幢;232号A7幢。

50

山东北海医药有限公司

 812.00

保证及抵押

1、以潍坊恒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潍城区西关街办月河路8号的房地产抵押,抵押土地面积2,200平米(3.3亩)、抵押9号楼房产面积990.12平方米;2、以青岛平度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平度市胜利路北侧新源二层住宅9号西户房产抵押面积204.42平、以位于平度市胜利路北侧建材市场J-2A号楼3层东户房产抵押面积231.90平。

51

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保证及抵押

位于胶西镇史家店子村工业园的工业出让土地,面积为31717.70平方米。

52

青岛威达尔实业有限公司

 997.98

抵押

自然人孙成君名下位于青岛市黄岛区香江路58号写字楼4层,共35套房产,总面积1533.51平方米,为商业网点房。

53

青岛海文鞋业有限公司

 484.50

保证及抵押

位于潍城区东风西街277号1号楼3-01商业房产,面积共计618.6平方米,商业用房,2016年12月23日法院作出(2014)潍城执委字第8-4号执行裁定书以资抵债,抵债金额240.56万元。

54

潍坊宝成离合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540.00

保证及抵押

潍坊宝成离合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潍坊经济开发区民主街以北、长松路以东,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面积41512平方米,62.2亩;抵押房产共4座,计29768.22平方米,位于经济开发区民主街5009号1-4号,包括:1.6层综合楼一座,建筑面积4499.56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办公用房,混合结构;2.仓库1座,建筑面积5265.39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钢结构;3.装配车间1座,建筑面积5265.39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用房,钢结构;4.加工、热处理车间一座,建筑面积14737.88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房,钢混结构。

55

潍坊隆世利山经贸有限公司

 798.56

保证及抵押

由潍坊市海化百货有限公司名下土地2497平方米(3.74亩)和3254.8平方米房产抵押,坐落于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海源街中段路北,土地性质为商业出让用地、房产用途为商业用房。

56

昌邑市东兴毛巾厂

 94.00

保证


57

寿光市吉元贸易有限公司

 344.99

保证


未诉

58

山东中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6,000.00

抵押

抵押物为借款人位于潍坊市寿光羊口镇临港工业园房产及土地,其中土地面积324960平方米,用途工业用地;房产建筑面积共计80500平方米。

59

山东亨博尔服饰有限公司

 1,490.00

保证及抵押

申请人名下机器设备抵押,主要有自动拉布机、传送带、验布机等共3229台/套

60

茌平县江北圣基铝业有限公司

 199.99

保证及抵押

徐桂珍与张爱国共有的位于聊城茌平区阁三里村的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房产共4层,面积1108.42平米,其中:商业面积246.48平米、住宅面积861.94。

61

山东大自然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991.44

保证及抵押

借款人名下位于莘县观城镇临观路南侧土地抵押面积84834㎡及地上房产(面积4167.35㎡、12207㎡)

62

山东恒通晶体材料有限公司

 1,000.00

保证

/

63

山东春秋运输有限公司

 999.70

保证

/

64

临清市华兴纺织有限公司

 5,929.98

保证

/

65

山东阳谷恒泰实业有限公司

 995.00

保证

/

66

山东聊城中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1,990.00

保证

/

67

茌平县星奥铝业有限公司

 599.00

保证

/

68

山东高唐润泽家纺有限公司

 499.93

保证

/

69

山东阳谷胜辉电缆厂

 1,000.00

保证

/

70

聊城市托普轴承座有限公司

 784.44

保证

/

71

山东聊城国强塑料有限公司

 1,000.00

保证

/

72

冠县润达塑业有限公司

 519.99

保证及抵押

申请人名下三层吹塑机设备

73

冠县柳林轴承有限公司

 999.00

保证及抵押

钢构厂房(31200平方米)、钢构车间(8864平方米),无证在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

74

山东冠群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700.00

保证及抵押

申请人名下自有机器设备抵押,主要有链式冷床、穿孔轧辊、穿孔套件、穿孔润滑站、穿孔稀油站等

合计

 195,103.48




 

每户债权情况:

第一、二户海霸能源有限公司金融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12年3月29日,海霸能源有限公司与银团签订编号为2012-002号海霸能源有限公司“年产500万组(10亿AH)纯电动汽车铁锂电池项目银团贷款合同”,贷款本金3.3亿元,其中青岛建行作为牵头行,提供贷款1.66亿元、青岛农行提供贷款1.34亿元、青岛银行提供贷款0.3亿元。保证及抵押贷款,保证人分别为青岛鑫红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青房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海霸电池有限公司、山东海霸能源电动车发展有限公司、烟台市海霸能源电池有限公司、王波、毕淑梅、杨光忠、曹云清;抵押物为海霸能源名下位于青岛市胶南市北九路南、北八路北、204国道以东的工业出让用地,面积为186,666.6平方米及地上房产、机器设备。

我公司分别于2015年、2021年收购了上述银团贷款中青岛建行及青岛银行的不良贷款,其中:收购青岛建行剩余贷款本金12,497.07万元及相应利息、青岛银行剩余贷款本金3,339.44万元及相应利息。上述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债务人情况

海霸能源成立于2010年6月24日,位于青岛胶南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北九路南、北八路北、204国道东,注册资金1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波,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 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的生产及销售,启动电源、UPS电源、EPS电源、矿用后备电源、储能后备电源、通信用后备电源的组装及销售等。企业已停止经营,厂房对外租赁。

三、保证人情况

(一)青岛鑫红叶房地产公司

青岛鑫红叶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06年04月27日,公司住所地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中路195号,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杨光中,登记机关青岛市黄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1787565709B,注册资本36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物业管理。

(二)青岛青房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青房融资担保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26日,住所地位于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井冈山路578号楼609室,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刘涛,注册资本25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二)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的中介服务;(三)按照监管规定,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省金融办批复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山东海霸能源电动车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海霸能源电动车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4月22日,公司位于山东省海阳经济开发区香港街,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波,登记机关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号370687200001113,注册资本102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动车、电池及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烟台市海霸能源电池有限公司

烟台市海霸能源电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26日,住所地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工业园区,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波,登记机关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号370687200001445,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电池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山东海霸电池有限公司

山东海霸电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26日,公司位于枣庄高新区长白山路(非保证人名下资产),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波,登记机关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767789705Q,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手机及通讯设备,通讯产品、器材,IT产业研发、生产、销售及咨询服务;矿灯电池、UPS电源、各种动力电池;进出口贸易。

(六)自然人保证人

杨光中,男,汉族,系保证人鑫红叶房地产法定代表人,2020年因病去世;曹云青,女,汉族,住青岛市市北区,系杨光中之妻;王波,男,汉族,系借款人法定代表人,住潍坊市奎文区;毕淑梅,女,汉族,住潍坊市奎文区。

四、抵押物情况

海霸能源公司以其名下房产、土地、在建工程、机械设备全部抵押给了青岛银行(转让给我公司)、青岛建行(转让给我公司)及青岛农行等3家银行。具体情况如下:

抵押物一:工业土地一宗。抵押土地位于原胶南市北九路南、北八路北、204国道东(现黄岛区陡楼山路118号)土地证号南国用(2011)第G012701号,地号GC-28-504,地类(用途)工业,性质国有,使用权类型出让,面积186666.6平方米。该宗土地上建设物为海霸能源公司经营厂区。2012年3月29日,该宗土地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号南他项(2012)第108号。

抵押物二:工业房产一宗。位于原胶南市临港十四路377号(现黄岛区陡楼山路118号),房产证号初公字第000371号,面积82236.87平方米,规划用途为车间,实际为1-8号电池生产车间、1-2#宿舍楼、餐厅、科研中心。2012年11月8日,该宗房产在胶南市城乡建设局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号南房地权胶南他字第062794号。

序号

抵押物名称

抵押层数

结构

证载建筑面积㎡

设计用途

1

1-8号电池生产车间

1-3层,各车间面积均为7999.62㎡

钢混

63996.96

车间

2

1-2#宿舍楼

1#:1-5层5922.55㎡;

2#:1-6层4267.34㎡

钢混

10189.89

宿舍

3

科研中心

1-6层

钢混

6518.63

科研中心

4

餐厅

1-2层

钢混

1531.39

餐厅

合计

82236.87


抵押物三:在建工程一宗。抵押在建工程位于原胶南市北九路南、北八路北、204国道东(现黄岛区陡楼山路118号)。2012年11月8日,抵押在建工程在胶南市城乡建设局设立抵押登记,他项权号:南房预抵字57114号。抵押物情况:

序号

抵押物名称

抵押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设计用途

1

9-15#车间

1-3层

框架

53867.15

车间

2

1-3#实验楼

1-3层

钢混

6782.85

实验楼

合计

60650


抵押物四:涂布机等1125台机器设备。该宗设备已办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为青工商胶南抵登字2012第0054号。

抵押物五:涂布机等293台机器设备。设备已办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证书号青工商胶南抵登字2013第0003号。

五、诉讼执行情况

(一)2014年5月,原债权人建行对海霸能源有限公司及相关担保人向青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11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14)青金商初字第244、245号判决,判决确认:一、债权合法有效,债务人偿还建行债权本金合计16701.25万元及相应利息;二、青岛鑫红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金4,10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三、青房担保分别在本金2,308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四、山东海霸电池有限公司、山东海霸能源电动车发展有限公司、烟台市海霸能源电池有限公司分别在4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然人王波和毕淑梅,杨光中和曹云青分别在4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原债权人建行分别在本金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额度范围内对抵押物分别行使优先受偿权。六、诉讼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一审判决后,青房担保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5年12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15)鲁商终字第538、539号判决,改判青房担保在总债务本金2,308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他维持原判。我公司收购后变更债权执行人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公司收购后已通过法院向保证人青岛鑫红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其担保本金4100万元及相应利息。

(二)2014年12月,原债权人青岛银行将借款人及其保证人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2月2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青金商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判定:一、被告海霸能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青岛银行借款本金3339.44万元及利息985115.02元(计算至2014年12月10日,之后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借据约定计算;二、鑫红叶房地产公司在本金410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对第一项的给付义务承担清偿责任,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三、青房融资担保公司在本金230.8万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四、海霸电动车公司在本金4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五、烟台海霸公司在本金4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六、山东海霸公司在本金4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七、王波、毕淑梅在本金4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八、杨光中、曹云青在本金4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九、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对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债权人有权对海霸能源公司所有的南他项(2012)第108号土地他项权证项下的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4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优先受偿;十、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债权人有权对海霸能源公司所有的南房预抵字第57093号在建工程抵押权证明下的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8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十一、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债权人有权对海霸能源公司所有的南房地权胶南他字第062794号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下的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1081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十二、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有权对海霸能源公司所有的青工商胶南抵登字2012第0054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本金580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十三、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有权对海霸能源公司所有的南房预抵字第57114号在建工程抵押权证明项下的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本金360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十四、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有权对海霸能源公司所有的青工商胶南抵登字2013第0003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本金470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8772元,保全费5000元,由海霸能源公司、海霸电动车公司、烟台海霸公司、山东海霸公司、王波、毕淑梅、杨光中、曹云青负担,鑫红叶房地产公司对其中的22000元,青房融资担保公司对其中的14510元承担连带责任。上述判决生效后,青岛银行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7)鲁02执359号,目前案件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我公司受让上述债权后已向法院申请变更债权人。

第三户海霸能源有限公司工程款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于2019年自青岛海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海霸能源有限公司工程款本金2,948.05万元及相应利息,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债权人对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债务人情况

海霸能源成立于2010年6月24日,位于青岛胶南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北九路南、北八路北、204国道东,注册资金1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波,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 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的生产及销售,启动电源、UPS电源、EPS电源、矿用后备电源、储能后备电源、通信用后备电源的组装及销售等。企业已停止经营,厂房对外租赁。

三、工程款涉及的房产情况

(一)根据海霸能源与海川建设签订的《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2008年修订版),海川建设所建项目为海霸能源产业园电池车间工程,共8个车间,单个车间面积为8,020.1平方米,面积合计64,160.8平方米。

(二)根据海霸能源与海川建设签订的《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2010年修订版),海川建设所建项目为海霸能源产业园1#宿舍、2#宿舍、食堂、科研中心楼工程,面积共计18,218平方米。

上述合同签订后,海川建设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建设。施工主体工程完工后(主体工程面积合计82,378.8平方米,房产证载面积为82,236.87平方米,证号为“初公字第000371号”)。上述房产由企业对外租赁。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4年12月,原债权人海川建设集团将海霸能源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海霸能源支付工程款33,889,139.9元(包含工程质量保修金4,408,657.33元)。法院在审理中以涉案工程不具备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条件,因而仅支持了除质量保修金外的工程款29,480,482.57元,工程质量保修金需海川建设另行主张。2015年2月2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青民一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判定:1、海霸能源支付海川建设工程款29,480,482.57元及逾期利息,利息具体计算方式为以29,480,482.5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4年10月7日计算至本判决生效给付之日;2、海川建设在海霸能源所欠工程款29,480,482.57元范围内对涉案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3、案件受理费211246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海霸能源承担。上述判决生效后,海霸能源未履行生效判决,海川建设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公司于2019年初收购上述工程款债权,并已向执行法院变更债权执行人。

第四、五户青岛泰隆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金融及工程款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青岛泰隆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4,301.4万元及相应利息,其中:我公司享有泰隆公司金融债权本金10,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保证人为乳山泰隆鑫港大饭店有限公司、潘奇舟、张云警,抵押物为泰隆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我公司享有泰隆公司工程款债权本金4,301.4万元及相应利息。上述债权已全部诉讼并执行。

二、债务人情况

泰隆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2日,注册地青岛市城阳区岙东中路511号,法定代表人宫文红,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属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公司股东信息情况:股东马臣出资3000万元、潘奇舟出资1750万元、张云警出资250万元。公司主营建筑装饰材料、市场内经营管理服务、市场内房屋摊位租赁等项目等。公司因在建项目未建成,至今未经营。

三、保证人情况

(一)保证人乳山泰隆鑫港大饭店有限公司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06月16日,住所地为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区世纪大道261-1,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潘奇舟,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为青岛华泰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宫文红、于洋、潘奇舟、张云警。公司现经营范围:酒店管理。

(二)保证人潘奇舟

潘奇舟,男,汉族,山东省青岛人,系泰隆公司股东之一。

(三)保证人张云警

张云警,男,汉族,山东省青岛人,系泰隆公司股东之一。

四、抵押物及在建工程情况                                                                                     

泰隆公司以其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土地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岙东中路511号土地,面积102,377平方米,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112914号,性质国有出让,用途为商务金融,他项权利证号:青房地权市他字第201152042号。泰隆公司对上述土地建设工程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92,469.2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材市场42,679平方米,家居商场31,685平方米,办公楼35,813.39平方米,商务酒店41,7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合计40,551.9平方米。上述规划中只有商务酒店(含地下建筑面积共计50,602平方米)已经封顶(我公司对此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五、诉讼执行情况

(一)金融债权诉讼情况

2014年4月2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青民四商初字第186号民事调解书,泰隆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债权人对抵押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调解书生效后,泰隆公司未按约定偿还借款,逾期后法院对其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4)青执字第316号。2016年12月19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02执异275号执行裁定书,将(2014)青执字第316号案件的执行人变更为我公司。

(二)工程款诉讼情况

1、2013年8月20日,青岛中院作出(2012)青民一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依法判令:施工合同解除,泰隆公司支付原债权人青岛一建工程款及停工窝工费用合计43,013,980.37元,原债权人青岛一建对其施工的本案工程在41,965,408.37元范围内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用、保全费用及鉴定费用由泰隆公司承担。上述判决后,原债权人青岛一建及泰隆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于2014年2月10日作出(2013)鲁民一终字第391号民事判决,维持原判。原债权人青岛一建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8年4月,青岛中院作出(2018)鲁02执异400号执行裁定书,将上述执行案件中的执行人变更为我公司。

2、2014年2月10日,青岛一建根据上述生效判决,就泰隆公司逾期未付利息部分诉至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要求泰隆公司偿还利息5,107,115元。2014年9月11日,城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城民初字第148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令泰隆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利息4,510,707元,另向原债权人青岛一建支付案件受理费42,000元。判决生效后,原债权人青岛一建于2015年1月5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9年1月7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0214执异1号执行裁定书,将上述执行案件中的执行人变更为我公司。

第六户青岛金华汽车维修检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青岛金华汽车维修检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债权本金3411.59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保证人分别青岛金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抵押物为第三人金磊、金景善、孙玉梅名下的临街商铺。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

二、主从债务人的情况

(一)主债务人青岛金华汽车维修检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09月25日,位于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金华路1号,注册资金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金景善,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为青岛金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孙玉梅、金磊。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汽车维修检测设备,仪表,仪器,机电一体化产品,空调制冷设备及维修设备和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2018年10月23日法院裁定该公司破产还债,我公司已申报债权并确认。

(二)保证人青岛金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1994年01月24日,位于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51号,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金景善,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为光彩(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培正、金景善、王华。以上出资均已出资到位。2018年10月23日法院裁定该公司破产还债。

三、抵押物情况

(一)金磊以其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51号1-2层的房产对外提供抵押担保,面积1408.07平方米,房产证号为青房地权市字第81156号。

(二)金磊以其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47号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面积581.79平方米,房产证号:市201046465。

(三)金景善以其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49号二层乙房产对外抵押担保,面积847.1平方米,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136831号。

(四)孙玉梅以其名下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49号一层甲房产对外提供抵押担保,面积599.72平方米,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26680号。

四、债权执行诉讼情况

2014年12月12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青金商初字第551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青岛金华汽车维修检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4,115,941.96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青岛金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最高额650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的财产经处置所得款项在最高限额354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费用由债务人承担。该案件已经法院执行。

第七户青岛联盟电子仪器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13年8月1日,青岛联盟电子仪器有限公司与建行青岛李沧支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本金人民币6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自2013年8月1日至 2014年7月31日,该债权由青岛青房担保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王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青岛联盟电子仪器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177.27万元及相应利息,上述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为有效债权。       

二、主债务人情况

青岛联盟电子仪器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08月19日,位于青岛市李沧区郑佛路17号,注册资金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玲,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电子仪器、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消防器材等。目前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为在业,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一)青岛青房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青房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26日,位于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井冈山路578号楼609室,注册资金为2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涛,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经营范围:(一)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二)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的中介服务;(三)按照监管规定,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公司工商登记信息为在业,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二)保证人王玲,女,汉族,山东青岛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上述债权已经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2014)李商初字第66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判决债务人青岛联盟电子仪器有限公司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保证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主从债务人未履行判决,现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户青岛佳元迈克食品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青岛佳元迈克食品有限公司贷款本金825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保证人分别为青岛亿路发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佳元水产(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绿丰食品有限公司、刘卫卫。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青岛佳元迈克食品有限公司

主债务人成立于1998年12月24日,注册资本983.4万元(由青岛佳元水产(集团)有限公司74.68%,股东美国西怀斯25.3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706466179R,法定代表人刘卫卫,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双元路139号,经营范围为水产品初加工,外销;自有房屋、生产设备租赁。

(二)保证人--青岛亿路发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亿路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264598835G,注册资本1268万元(由曹生政认缴出资1268万元设立),法人代表曹生政,位于青岛市城阳区端阳路68号,水产品初加工;批发、零售:生肉;自有资金运营与管理,包装产品加工,进出口业务。2016年11月11日,该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还债,我公司已申请债权并确认。

(三)保证人—青岛佳元水产(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佳元水产(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0月1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2648506152,人代表刘卫卫,注册资本5010万元(由刘卫卫认缴出资5010万元设立),法人代表刘卫卫,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城阳镇双元路东侧,经营水产品初加工;水产品、蔬菜冷藏;冷库、房屋、土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

(四)保证人—青岛绿丰食品有限公司

该保证人成立于2002年12月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47439782106,注册资本3471.5万元(股东刘涛100%),法人代表刘卫卫,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工业园,经营水产品初加工;水产品、蔬菜冷藏;加工:服装、鞋帽、包装制品;冷库租赁、房屋租赁、土地租赁、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

(五)自然人保证人

刘卫卫,女,汉族,山东青岛人,已于2017年逝世。

三、诉讼执行情况

2017年3月2日,南洋银行青岛分行对主从债务人向青岛市中级人法院提起诉讼追偿,2017年9月20日,法院作出(2017)鲁02民初51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825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案件已执行。

第九户青岛元强食品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青岛元强食品有限公司1825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保证人分别为青岛亿路发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佳元水产(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绿丰食品有限公司、刘卫卫。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青岛元强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元强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756937266C,位于青岛市城阳区金岭工业园内,注册资本3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062.5万元,股东为青岛绿丰食品有限公司50%,LONGYUAN(USA)50%);法人代表刘卫卫,经营范围为水产品初加工,产品100%外销。

(二)保证人--青岛亿路发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亿路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264598835G,注册资本1268万元(由曹生政认缴出资1268万元设立),法人代表曹生政,位于青岛市城阳区端阳路68号,水产品初加工;批发、零售:生肉;自有资金运营与管理,包装产品加工,进出口业务。2016年11月11日,该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还债,我公司已申请债权并确认。

(三)保证人—青岛佳元水产(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佳元水产(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0月1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2648506152,人代表刘卫卫,注册资本5010万元(由刘卫卫认缴出资5010万元设立),法人代表刘卫卫,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城阳镇双元路东侧,经营水产品初加工;水产品、蔬菜冷藏;冷库、房屋、土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

(四)保证人—青岛绿丰食品有限公司

该保证人成立于2002年12月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47439782106,注册资本3471.5万元(股东刘涛100%),法人代表刘卫卫,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工业园,经营水产品初加工;水产品、蔬菜冷藏;加工:服装、鞋帽、包装制品;冷库租赁、房屋租赁、土地租赁、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

(五)自然人保证人

刘卫卫,女,汉族,山东青岛人,已于2017年逝世。

三、诉讼执行情况

2017年3月2日,南洋银行青岛分行对主从债务人向青岛市中级人法院提起诉讼追偿,2017年9月20日,法院作出(2017)鲁02民初51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1825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案件已执行。

第十户青岛宏丰集团空调配件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青岛宏丰集团空调配件有限公司在工行潍坊东关支行贷款10笔,保证及抵押贷款,保证人分别为潍坊金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含羞草卫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物为张燕名下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合同编号

借款期限

展期

借款金额(万)

贷款方式

1

160700012-2015年(东关)字0067号

2015.04.10-

2016.04.02

2016.04.02-

2017.04.01

288.85

保证及抵押

2

16070002-2015年(东关)字0099号

2015.05.25-

2016.05.20

2016.05.20-

2017.05.19

2600

保证

3

0160700012-2015年(东关)字0113号

2015.06.01-

2016.05.27

2016.05.27-

2017.05.26

896

保证

4

160700012-2015年(东关)字0124号

2015.06.12-

2016.06.5

2016.06.05-

2017.06.04

1880

保证

5

160700012-2015年(东关)字0164号

2015.07.10-

2016.07.07

2016.07.07-

2017.07.06

600

保证

6

160700012-2015年(东关)字0202号

2015.08.20-

2016.08.18

2016.08.18-

2017.08.17

900

保证

7

160700012-2015年(东关)字0214号

2015.09.09-

2016.09.07

2016.09.07-

2017.09.06

800

保证

8

160700012-2016年(东关)字00127号

2016.07.01-

2017.06.30


400

保证

9

160700012-2016年(东关)字00128号

2016.06.30-

2017.06.28


700

保证

10

160700012-2016年(东关)字00134号

2016.07.01-

2017.06.30


300

保证

合计




9364.85



目前,青岛宏丰集团空调配件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9364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已诉讼。

二、借款人情况 

青岛宏丰集团空调配件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05-28,法定代表人为张坤,注册资本为36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214713775236R,企业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仙家寨社区008113号,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经营范围包含:一般经营项目:空调贮液器及其他空调配件、洗衣机、健身器材、汽车配件制造加工;金属制品(不含贵重金属)及木制品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青岛宏丰集团空调配件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吊销企业。

三、保证人情况 

(一)潍坊金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新昌北路88号,法定代表人韩长德,公司经营范围卫生用品材料生产、销售。工商登记材料显示企业状态为在营。

(二)山东含羞草卫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000万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新昌北路288号,法定代表人冯希波,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卫生巾、卫生护垫、尿裤、尿片(以上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销售:卫生用品设备、卫生用品材料、卫生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商登记材料显示企业状态为在营。

四、抵押物情况

2014年3月31日,张燕与工行东关支行签订2014年东关(抵)字0012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张燕以其在坊子区长宁街中段路北南溪花园小区红莲园21号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房产面积385.29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潍房权证坊子字第00178363号,担保数额为290万元,该房产在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编号为潍房他证坊子字第00135713号,为带院独栋别墅。该房产现闲置。

五、诉讼执行情况

上述借款逾期后,我公司于2020年对借款人贷款本金288.85万元诉及相应利息诉至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2021年7月7日法院作出(2020)鲁0705民初6089号民事判决书,判定支持我公司诉求,我公司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已在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一户潍坊华一饮料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14年至2015年潍坊华一饮料有限公司在工行潍坊分行贷款两笔,情况如下: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为2014年(营业)字0136号,贷款金额1500万元,贷款用途为购原材料,贷款期限自2014年8月12日至2015年8月5日。保证人潍坊鲁东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2)《银行承兑协议》,编号为2015(承兑协议)00005号,票面金额合计2300万元,根据贵公司提供的《山东2017年WF038号资产包001号》,银行承兑垫款1150万元,贷款到期日为2015年7月10日。保证人潍坊鲁东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目前,潍坊华一饮料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2650万元及相应利息。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潍坊华一饮料有限公司

潍坊华一饮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05月10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潍坊市奎文区虞河路268号内3号楼501,法定代表人宋守卫,注册资本2020万元,其中宋守卫出资1414万元,持股70%。;邹志华出资606万元,持股30%。经营范围为生产果汁饮料、绿豆汤饮料;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不含乳制品)。

(二)保证人潍坊鲁东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潍坊鲁东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16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潍坊高新区科技商业街和益隆置业公司办公楼306室,法定代表人管争芳,注册资本1010万元,其中管争芳出资300万元,占比30%;陈萍出资710万元,占比70%。经营范围为销售:焦炭、煤炭、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日用品(不含食品)、针纺织品。

三、诉讼情况

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未执行。

第十二户寿光玉晶商贸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16年1月至6月寿光玉晶商贸有限公司在工行南关支行贷款二笔,情况如下:

(一)借款合同号为0160700011-2016年(南关)字00014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500万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用途购货,贷款期限自2016年1月27日至2017年1月19日, 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姚永强、付青红、山东米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借款合同号为0160700011-2016年(南关)字00076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775万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用途购货,贷款期限自2016年5月5日至2017年4月28日,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姚永强、付青红、山东米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目前,寿光玉晶商贸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1275万元及相应利息。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寿光玉晶商贸有限公司

寿光玉晶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10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寿光市古城街道安家村,法定代表人杨培玲,注册资本1500万元,其中姚永强出资600万元,占比40%;姚子亮出资300万元,占比20%;张军良出资300万元,占比20%;张坤出资300万元,占比20%。经营范围为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制品(不含危险品)、汽车、摩托车、汽车配件、金属材料、机电产品、玻璃制品、银镜、建材、橡胶、纸浆、纸制品;货物仓储(不含违禁品);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易燃固体、自燃和遇湿易燃物品;硫磺、氧化剂和过氧化有机物;硝酸钠、亚硝酸钠、腐蚀品:硝酸。

(二)保证人山东米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米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04月,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寿光市侯镇项目区大地路以东联盟路以北,法定代表人刁光明,注册资本4000万元,其中刁光明出资3800万元,占比95%;刘伟英出资200万元,占比5%。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塑料制品(不含农膜)、塑钢型材、融雪剂;销售:氯化钙、氯化镁、硫酸镁、塑料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

(三)保证人姚永强、付青红,保证人系寿光玉晶商贸有限公司股东及其配偶。

三、诉讼执行情况

2021年11月24日该债权已诉讼未开庭,催收连续。

第十三户山东东升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15年山东东升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工行潍坊分行贷款二笔,情况如下:

(1)借款合同号为0160700296-2015年(营业)字0166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8,000,000.00元,贷款用途为购原材料,后将3,990,000.00元借款展期至2017年5月15日,将4,000,000.00元借款展期至2017年7月25日,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及保证担保,抵押物为东升电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保证人潍坊道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金瑞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魏戈、秦仁丰、孙永、韩遂真、曹其鹏、李美香、陈雪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借款合同号为0160700296-2015年(营业)字0196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2,000,000.00元,贷款用途为购买材料,后将2,000,000.00元借款展期至2017年9月6日,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及保证担保,抵押物为东升电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保证人潍坊道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金瑞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魏戈、秦仁丰、孙永、陈卫玲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目前,山东东升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999万元及利息,债权已经法院判决未执行。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山东东升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东升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2月25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潍坊高新开发区玉清东街以北金马路以西,法定代表人秦宝松,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田卫出资32万元,曹其鹏出资32万元,张沛出资16万元,魏戈出资880万元,韩遂真出资608万元,秦仁丰出资32万元。经营范围为数字有线电视网络设备、宽带通信设备、网络系统集成设备、智能化监控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通信系统工程、安防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有线电视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工程施工及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国家允许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出口仅限本企业自产产品);软件的开发、销售及外包服务。

(二)保证人潍坊道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潍坊道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9月04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潍坊高新区樱前街5177号,法定代表人孙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孙永出资455万元,刘银清出资30万元,刘学武出资15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农业机械及配件、发动机配件、智能仪表、光电及机电产品、石油机械及配件;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的研发及销售;网络工程的设计及施工;销售:计算机设备、家用电器、建筑材料、国家允许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

(三)保证人山东金瑞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金瑞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22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潍坊高新区金马路211号车间4楼,法定代表人张骏,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张骏出资190万元,赵娜出资8万元,魏迎辉出资2万元。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

(四)自然人保证人分别为魏戈、秦仁丰、孙永、韩遂真、曹其鹏、李美香、陈雪梅、陈卫玲。

三、抵押物情况

2016年8月31日,山东东升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工行潍坊分行签订0160700296-2016年营业(抵)字0007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东升电子公司以自有机器设备在1,000,000.00元限额内为本项目三笔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在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登记编号:潍高工商抵登字(2016)0016号。

四、诉讼执行情况

贷款逾期后,我公司将主从债务人诉至法院,我公司胜诉。目前债务人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二审中。

第十四户昌乐圣泽木业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15年昌乐圣泽木业有限公司在工行潍坊分行营业部借款二笔:

(1)借款合同号为0160700296-2015年(营业)字00228号《中小企业借款合同》,借款金额4,990,000.00元,借款用途为购胶合板,借款期限自2015年11月26日至2016年11月25日, 到期后展期到2017年10月20日,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山东博杰工贸有限公司、杨志勇、李艳红、刘志刚、付洪梅、王秀芹、刘连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借款合同号为0160700296-2015年(营业)字00235号《中小企业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000,000.00元,借款用途为购纤维板,借款期限自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12月14日, 到期后展期到2017年10月9日,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山东博杰工贸有限公司、杨志勇、李艳红、刘志刚、付洪梅、王秀芹、刘连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目前,昌乐圣泽木业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999万元及利息,债权已经法院判决未执行。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昌乐圣泽木业有限公司

昌乐圣泽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6月13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地位于昌乐县城309国道北、城关街道北关创业园,法定代表人杨志勇,注册资金3000万人民币,全部由杨志勇出资。经营范围为刨花板、纤维板、胶合板、木制品、家具、家具装饰纸生产、销售;五金机电、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机械设备销售;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二)保证人山东博杰工贸有限公司

山东博杰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03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昌乐经济开发区艳阳天社区(309国道以北、青年路以东),法定代表人为刘志刚,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其中刘志刚出资900万元,王秀芹出资100万元。经营范围为CZH型钢、彩钢夹芯复合板、彩钢板、彩钢瓦的生产、销售、安装;板房、彩钢围墙安装;镀锌板、带钢彩涂板、玻璃丝棉、岩棉泡沫销售及以上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三)自然人保证人分别为杨志勇、李艳红、刘志刚、付洪梅、王秀芹、刘连道。 

三、诉讼执行情况

我公司于2020年将主从债务人诉至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2021年3月12日,法院作出(2020)鲁0705民初332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999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案件未执行。

第十五户潍坊润搏机械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15年至2016年潍坊润搏机械有限公司在工行潍坊分行融资三笔,情况如下:

(1)借款合同号为0160700296-2015年(营业)字0209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10,000,000.00元,贷款用途为购原材料,贷款期限自2015年11月3日至2016年10月28日,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潍坊强信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含羞草卫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志强、王金花、马新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承兑合同号为160700296-2015(承兑协议)00070号《银行承兑协议》,后工行潍坊分行垫付承兑款5,000,000.00元,融资到期日为2016年6月10日,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潍坊强信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含羞草卫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志强、王金花、马新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承兑合同号为0160700296-2016(承兑协议)00024号《银行承兑协议》,后工行潍坊分行垫付承兑款4,979,500.00元,融资到期日为2016年11月27日,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潍坊强信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含羞草卫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志强、王金花、马新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目前,潍坊润搏机械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1997.95及相应利息,企业已破产。

二、主从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主债务人潍坊润搏机械有限公司

潍坊润搏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9月21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潍坊经济开发区友爱路以东、规划永康街以南,法定代表人李志强,注册资本5150万元,其中李志强出资3700万元;王金花出资145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火车转向及制动系统配件、汽车用冷却器及配件、汽车传动系统配件、变速箱壳体、非公路路面使用的底盘系统零配件、钻探机械配件、农机配件(不含铸造、电镀、喷漆)、火车配件(不含铸造、电镀、喷漆);销售:数控刀具、刀片、刃具;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企业于2022年1月12日被法院裁定破产还债。

(二)保证人潍坊强信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潍坊强信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13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民主街月河路3177号,法定代表人马新胜,注册资本5200万元,其中马新胜出资1784万元,丁保祥出资1808万元,王大庆出资1608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汽车配件、火车配件、石油机械配件、工程机械配件、泵阀配件、医药设备配件(不含医疗器械)、食品机械配件、航空用机械配件;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国家允许的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三)保证人山东含羞草卫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含羞草卫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6月26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新昌北路288号,法定代表人韩长德,注册资本7000万元,由山东华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自出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卫生巾、卫生护垫、尿裤、尿片(以上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销售:卫生用品设备、卫生用品材料、卫生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四)自然人保证人李志强、王金花、马新胜分别为借款人及保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

三、诉讼执行情况

该债权未诉讼,时效连续。

第十六、十七户山东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山东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债权本金6,970.1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保证人分别为潘红莲、潘炳国及贾旺花;抵押物为工业房地产,其中抵押工业土地面积92.3亩、房产面积64,033.79平方米、机器设备及管道8台/套。具体贷款情况如下:

(一)2016年至2017年山东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在工行潍坊分行青州支行贷款四笔:

1.借款合同号为0160700031-2016年(青州)字00183《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6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6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18日,担保方式为抵押,山东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土地抵押担保;

2.借款合同号为0160700031-2016年(青州)字00200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20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6年6月24日至2017年6月23日,2016年11月18日办理展期,到期日2017年11月17日,担保方式为抵押,山东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房产抵押担保;

3.借款合同号为0160700031-2016年(青州)字00381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28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2月1日,2016年12月7日办理展期,到期日2017年12月6日,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潘炳国、贾旺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借款合同号为0160700031-2017(承兑协议)00006号《银行承兑协议》,贷款金额2800万元,为购销合同提供银行承兑汇票,2017年1月23日办理银行承兑,承兑到期日2017年7月23日,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山东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房产抵押担保,保证人潘炳国、贾旺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目前,山东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4,270.89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抵押物为工业房地产,抵押房产面积36,349平方米、抵押土地面积52.3亩。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2015年至2016年山东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在潍坊银行贷款四笔:

1.借款合同号为2015年0907第18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13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5年9月7日至2017年9月1日,担保方式为保证及抵押,由潘炳国及贾旺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山东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其青国用2012第13003号土地提供抵押;

2.借款合同号为2016年0315第107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4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6年3月16日至2018年3月14日,担保方式为保证及抵押,由潘红莲、潘炳国及贾旺花提供连带任保证,山东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土地提供抵押;

3.借款合同号为2015年0907第33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62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5年9月7日至2017年9月1日,担保方式为保证及抵押,由潘炳国及贾旺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山东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土地及房产提供抵押;

4.借款合同号为2016年0315第118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155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6年3月16日至2018年3月14日,担保方式为保证及抵押,由潘红莲、潘炳国及贾旺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山东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土地及房产提供抵押。

目前,山东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2699.21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抵押物为工业房地产,抵押房产面积27,684.79平方米、抵押土地面积40亩。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尚未执行。

二、主债务人情况

山东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12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山东青州市经济开发区东京路4188号 ,法定代表人潘炳国,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潘炳国出资980万元、潘红莲出资20万元。经营范围为 罐头:八宝粥罐头、低糖八宝粥罐头生产、销售,饮料:核桃乳、复合饮料、复合蛋白饮料、凉茶饮料、乳味饮料、果蔬汁饮料、椰子汁饮料、谷物类饮料、猴头菇植物饮料、含乳饮料、维生素饮料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生产、销售。

三、自然人保证人情况

1.潘炳国,男,汉族,山东青州人;

2.贾旺花,女,汉族,山东青州人;

3.潘红莲,女,汉族,山东青州人。

四、抵押物情况

(一)工行潍坊分行贷款抵押物情况:

1.企业以位于青州经济开发区飞达街南侧的房地产抵押,土地使用证号:青国用(2014)第13307号,使用权面积24,000平米,工业用地,在青州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他项权证,证号青他项(2015)第00308号;地上房屋所有权证:青房权证经济开发区字第201404123号,面积36,469.13平方米,在青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他项权证,证号:青房他证经济开发区字第20140412351678号;

2.企业以名下机器设备8台/套,其中:无菌砖设备生产线2套、贴管机2台、全自动管式VHT 1台、清洗增压泵1台、变频均质器1台、变频器1台、管道。因企业不配合调查,目前设备现状不明。 

(二)潍坊银行贷款抵押物情况:

1.企业以位于青州经济开发区东京路以南的房地产抵押,土地证号为青国用2013第13003号,面积6,664平方米,工业出让用地,地上房产证号为青房权证经济开发区字第201202196号,办公楼建筑总层数5层,建筑面积5070.45平方米,传达室一间,建筑面积53.37平方米;

2. 企业以位于青州经济开发区飞达街南侧的房地产抵押,土地证号为青国用2014第13325号,土地面积20338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工业出让用地,房产证号为青房权证经济开发区字第201404125号,车间总层数2层,建筑面积22560.97平方米。

五、诉讼执行情况

(一)贷款逾期后,自工商银行青州支行收购的债权诉讼情况:

1.2017年11月21日,青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0781民初464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2270.88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后法院已执行;

2.2018年8月24日,青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0781民初464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后法院已执行。

(二)自潍坊银行收购的债权诉讼情况:

1.2019年7月25日,奎文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0705民初200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619.218万元、13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后法院已执行;

2.2020年8月18日,青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0781民初32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1550万元、4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在最高额750万元及40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后法院已执行。

第十八户青州泰华食品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15年青州泰华食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贷款两笔:

(1)借款合同号为0160700031-2015年(青州)字0328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2600000.00元,贷款用途为购材料,贷款期限自2015年11月9日至2016年11月9日,后展期至2017年10月8日。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青州大东工贸有限公司、王洪健、丁海燕对0160700031-2015年(青州)字0328号《小企业借款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青州大东工贸有限公司在展期协议盖章,同意为展期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2)借款合同号为0160700031-2015年(青州)字0259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5500000.00元,贷款用途为购材料,贷款期限自2015年08月26日至2016年08月25日,后展期至2017年7月24日。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青州大东工贸有限公司、王洪健、丁海燕对0160700031-2015年(青州)字0259号《小企业借款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青州大东工贸有限公司在展期协议盖章,同意为展期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目前,青州泰华食品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809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抵押物为机器设备。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尚未执行。

二、主债务人情况

青州泰华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8月09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青州弥河镇赤涧村,法定代表人王洪健,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青州龙泉食品有限公司投资47.6万美元,占比70%,韩国申泰锡先生投资20.4万美元,占比30%。经营范围为农产品初级加工及销售;水果、蔬菜、生鲜肉、水产品的冷藏、保鲜及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青州大东工贸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04月24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盛世华庭二期小高层5-14号,法定代表人闵凡奎,注册资本1050万元。经营范围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闭口钢桶.开口钢桶生产销售,铁桶.塑料桶销售。

(二)自然人保证人

1.王洪健,男,汉族,山东青州人;

2.丁海燕,女,汉族,系王洪健之妻,山东青州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机器设备,登记日期为2016年11月24日,最高抵押金额为446.8万元,抵押登记编号为(2016)0145号。

五、诉讼执行情况

上述贷款逾期后,我公司于2021年将主从债务人诉至青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10月27日,法院作出(2021)鲁0781民初612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809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已申请法院执行。

第十九户山东天颐泰药业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14年山东天颐泰药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潍坊分行东关支行贷款一笔:借款合同号为160700012-2014年(东关)字0017号《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贷款金额1500万元,贷款用途购材料等,贷款期限自2014年5月12日至2015年3月2日,2017年3月31日办理展期,其中500万展期至2018年1月3日,500万展期至2018年1月31日,400万元展期至2018年2月26日,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物为山东宏益腾药业有限公司土地。目前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1400万元及相应利息。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主债务人情况

山东天颐泰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5月14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潍坊市奎文区潍州路616甲号内1号楼书香苑A幢,法定代表人杨春霞,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杨春霞出资400万元,杨天然出资600万元。经营范围为批发: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以上范围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销售:Ⅱ类、Ⅲ类医疗器械、食品(以上范围凭备案表和许可证经营)、玻璃容器、五金产品、日用品、化妆品。

三、保证人情况

1.杨春霞,女,汉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

2.魏洪岗,男,汉族,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人;

3.张同军,男,汉族,山东省昌乐县人;

4.王秀坤,女,汉族,山东省昌乐县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山东宏益腾药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坊子区七马路以北。土地使用权证:潍国用(2011)第D013号,使用权面积46451平方米,在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他项权证,证号:潍他项(2013)第D038号,最高额抵押金额1500万元,存续期间至2017年5月4日,抵押手续合法有效。

五、诉讼执行情况

上述贷款逾期后,我公司将主从债务人诉至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2021年9月11日,法院作出(2020)鲁0705民初438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14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对抵押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案件执行中。

第二十户潍坊柏年嘉兴食品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基本情况

2014年1月20日潍坊柏年嘉兴食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潍坊分行东关支行贷款一笔:借款合同号为01607002-2014年(东关)字0006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200万元,贷款用途购货,贷款期限自2014年1月24日至2015年1月20日,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寿光市鹏朔维根斯包装有限公司、潍坊秦丰生物饲料有限公司、李政、谭启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目前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200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潍坊柏年嘉兴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1月09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2112号1号楼A1007 ,法定代表人李政,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李政出资70万元,谭启真出资30万元。经营范围为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12月21日)。

(二)保证人寿光市鹏朔维根斯包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05月15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寿光市晨鸣工业园(西二环路以西文庙街以南),法定代表人陈金凤,注册资本300万元,其中陈金凤出资225万元、郑守清出资75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纸箱、纸管;成品纸加工、销售(不含造纸);钢管加工;销售:造纸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

(三)保证人潍坊秦丰生物饲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4月11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昌邑市宋庄镇址,法定代表人谢建辉 ,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谢建辉 出资375万元、刘燕丽出资125万元。经营范围为浓缩饲料,水解羽毛粉(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货物与技术进出口。

(四)保证人李政,男,汉族,山东潍坊人;保证人谭启真,女,汉族,山东潍坊人。李政、谭启真为主债务人的股东。

三、诉讼执行情况

原债权人工商银行东关支行于2015年9月向潍坊市奎文区法院提起法律诉讼,潍坊市奎文区法院于2016年7月6日作出(2015)奎开商初字第1156号判决书,判决潍坊柏年嘉兴食品有限公司支付1999999元本金及利息,寿光市鹏朔维根斯包装有限公司、潍坊秦丰生物饲料有限公司、李政、谭启真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7年1月向潍坊市奎文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7)鲁0705执844号。

第二十一户潍坊环宇膨润土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基本情况

2014年12月19日潍坊环宇膨润土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潍坊分行东关支行贷款一笔:借款合同号为0160700012-2014年(东关)字0204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300万元,贷款用途购材料等,贷款期限自2014年12月22日至2015年12月18日,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潍坊非凡纺织有限公司、杨磊、李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目前,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299.97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主从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主债务人潍坊环宇膨润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6月07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潍坊市寒亭区河滩镇大杨西村 ,法定代表人杨磊,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杨磊出资450万元,吉云志出资50万元。经营范围为 膨润土加工、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上述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不含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或限制经营项目)。

(二)保证人潍坊非凡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4月12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潍坊市寒亭区朱里镇前朱里村,法定代表人刘金武 ,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刘金武出资30万元、刘金全出资20万元。经营范围为纺织品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三)保证人杨磊,男,汉族,山东潍坊人;保证人李强,女,汉族,山东潍坊人。

三、诉讼执行情况

工商银行东关支行于2017年2月向潍坊市奎文区法院提起法律诉讼,潍坊市奎文区法院于2017年3月28日作出(2017)鲁0705民初379号判决书,判决潍坊环宇膨润土有限公司支付2,999,747.35元本金及利息,潍坊非凡纺织有限公司、杨磊、李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8年向潍坊市奎文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18)鲁0705执1084号。

第二十二户寿光市信义果蔬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14年6月10日,主债务人寿光市信义果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义果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潍坊东关支行”)签订16070002—2014年(东关)字0068号《小企业借款合同》,借款本金4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期限自2014年6月10日至2015年6月9日,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山东大道自然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孙维新、孙晓玲夫妇、王效升、张春兰夫妇、孙维民、潘继翠夫妇为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399.96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主从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主债务人寿光市信义果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6月10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位于寿光市孙家集街道办三元朱村北,法定代表人孙晓玲,注册资本1500万元,其中孙晓玲认缴出资90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60%,孙维新认缴出资60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40%。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冻干蔬菜制品、水果脆片、冻干水产品、速食固体汤料、干制方便食品、豆制品、米、面制品、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批发、零售:果品、蔬菜、散装及预包装食品;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二)保证人山东大道自然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07月25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寿光市洛城镇北纸坊村东,法定代表人王效升,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东王效升认缴出资490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98%,张春兰认缴出资10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2%。经营范围为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种植、贮存、保鲜、经营:蔬菜、瓜果;销售:五谷杂粮;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三)保证人孙维新、孙晓玲夫妇,居住在农村,山东潍坊人。

三、诉讼执行情况

2015年9月21日,工行潍坊东关支行对主、从债务人向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6月17日,潍坊市奎文区人作出(2015)奎开商初字第11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权人胜诉。2017年1月3日,工行潍坊东关支行向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户寿光市加勒比尔木业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15年寿光市加勒比尔木业有限公司工行寿光支行贷款四笔:

(一)2015年9月9日,主债务人加勒比尔木业公司与工行寿光支行签订0160700061-2015年(寿光)字0306号《小企业借款合同》,借款本金6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5年9月10日至2016年9月1日,2016年9月29日,双方签订0160700061—2016(展期)0055号《借款展期协议》,借款期限展至2017年8月1号,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物为寿光市鑫辉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厂房、土地使用权、陈辉名下的沿街房、主债务人自有的机器设备。

(二)2015年9月25日,主债务人加勒比尔木业公司与工行寿光支行签订0160700061-2015年(寿光)字0325号《小企业借款合同》,借款本金6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5年9月28日至2016年9月15日,2016年9月29日,双方签订0160700061—2016(展期)0056号《借款展期协议》,借款期限展至2017年9月1号,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物为寿光市鑫辉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厂房、土地使用权、陈辉名下的沿街房、主债务人自有的机器设备。

(三)2015年10月14日,主债务人加勒比尔木业公司与工行寿光支行签订0160700061-2015年(寿光)字0335号《小企业借款合同》,借款本金6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5年10月16日至2016年10月10日,2016年10月25日,双方签订0160700061—2016(展期)0072号《借款展期协议》,借款期限展至2017年9月20号,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物为寿光市鑫辉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厂房、土地使用权、陈辉名下的沿街房、主债务人自有的机器设备。

(四)2015年11月3日,主债务人加勒比尔木业公司与工行寿光支行签订0160700061-2015年(寿光)字0368号《小企业借款合同》,借款本金5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5年11月4日至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14日,双方签订0160700061—2016(展期)0075号《借款展期协议》,借款期限展至2017年10月20号,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物为寿光市鑫辉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厂房、土地使用权、陈辉名下的沿街房、主债务人自有的机器设备。

目前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2297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寿光市加勒比尔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3月01日,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寿光市洛城东城工业园永泰路北段,法定代表人陈辉,注册资本1500万元,其中陈辉出资1125万元、徐坤出资375万元。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木地板、木质家具;销售:建材;房屋租赁;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三、保证人情况

自然人陈辉,男,汉族,山东寿光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一为陈辉名下位于寿光市圣城东街南北海路西圣海花园北沿街商铺,房产证号:寿房权证寿光字第2012145278号,面积1973平方米,他项权证号:寿房他证寿光字第2014128119号。我公司已通过执行法院评估,评估价值1854.62万元,流拍价1168.41万元。目前抵押物闲置。

抵押物二为寿光市鑫辉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寿光市东城工业园永泰路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寿国用(2007)第0025号,面积18975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出让方式,该宗土地为寿光乡镇二级用地。房产抵押,他项权证号:他项权证号:寿房他证洛城字第2014128132号、寿房他证洛城字第2014128125号、寿房他证洛城字第2014128127号、寿房他证洛城字第2014128129号。上述房地产已经法院评估拍卖处置,拍卖价格1266.35万元,扣减相关税费后我公司领取执行款1052.05万元。

抵押物三为借款人名下的机器设备,双方签订抵押登记并于2016年8月19日在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动产抵押登记,登记号:寿市场监抵登字(2016)049号,机器设备共28台(套),目前抵押设备现状不详。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17年12月15日寿光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0783民初541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2297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在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2020年经寿光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号为(2020)鲁0783执4613号。2021年经我公司申请,由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鲁07执550号。2021年9月,我公司申请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抵押的不动产进行评估拍卖:

(一)2022年成功将抵押人寿光市鑫辉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寿光市东城工业园永泰路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司法拍卖,成交价格为1266.35万元,我公司领取执行款1052.05万元;

执行法院曾对抵押人陈辉名下位于寿光市圣城东街南北海路西圣海花园北沿街商铺进行司法拍卖,评估价值18,546,200元,经法院一拍、二拍及变卖程序,2022年3月21日以11,684,106元的价格流拍。。

第二十四户  聊城市新星铸管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聊城市新星铸管有限公司在工行聊城市中支行贷款一笔,2014年6月20日,双方签订16110021-2014年(市中)字0080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400万元,贷款用途购买生铁、焦炭,贷款期限自2014年6月23日至2015年6月19日。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聊城华东工具制造有限公司、王庭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目前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199.42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聊城市新星铸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25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聊城市聊牛路西首路南,法定代表人王庭海,注册资本5500万元,其中王庭海出资5440万元,赵有魁出资60万元。经营范围为铸铁管及管件、球墨铸铁管及管件生产;球墨铸铁管、铸铁件、PVC管、生铁焦铁、废旧物资、金属材料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二)保证人聊城华东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30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斗虎屯西街,法定代表人高延贞,注册资本1081万元,其中高延贞出资648.6万元、徐秀荣出资432.4万元。经营范围为五金工具、锻压件、铸造件、农机、汽车、摩托车配件、手表元件、各种索具生产销售;废旧金属购销。

(三)保证人王庭海,男,汉族,系借款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三、诉讼执行情况

2020年3月,我公司将主从债务人诉至东昌府区人民法院。2020年7月21日,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1502民初305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199.42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判决后已申请法院执行。

第二十五户  聊城华东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聊城华东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在工行聊城振兴支行贷款一笔,2015年12月31日,双方签订2015年(振兴)字00257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400万元,贷款用途偿还贷款,贷款期限自2015年12月31日至2017年1月19日。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山东聊城江北铁塔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目前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399.9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聊城华东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30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斗虎屯西街,法定代表人高延贞,注册资本1081万元,其中高延贞出资648.6万元、徐秀荣出资432.4万元。经营范围为五金工具、锻压件、铸造件、农机、汽车、摩托车配件、手表元件、各种索具生产销售;废旧金属购销。

(二)保证人山东聊城江北铁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7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一号路,法定代表人张金江,注册资本800万元,其中季庆红出资480万元、张金江出资320万元。经营范围为钢管塔、角铁塔、变电站架构、电厂综合支架、交通设施杆、路灯杆、电气化铁道接触网柱、微波通讯塔、水泥杆、高低压铁件的加工、销售。

三、诉讼执行情况

2020年1月,我公司将主从债务人诉至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2020年6月30日,法院作出(2020)鲁1502民初6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399.9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判决后已申请法院执行。

第二十六户  山东四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山东四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工行莘县支行贷款六笔,情况如下:

1.2015年4月11日,双方签订0161100029-2015年(莘县)字0047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395万元,贷款用途偿还贷款,贷款期限自2015年4月20日至2016年4月10日。

2.2015年4月11日,双方签订0161100029-2015年(莘县)字0048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1948万元,贷款用途偿还贷款,贷款期限自2015年4月21日至2016年4月4日。

3.2015年4月11日,双方签订0161100029-2015年(莘县)字0049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2198万元,贷款用途偿还贷款,贷款期限自2015年4月20日至2016年4月10日。

4.2015年10月31日,双方签订0161100029-2015年(莘县)字0175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1500万元,贷款用途偿还贷款,贷款期限自2015年10月31日至2016年10月28日。

5.2015年10月31日,双方签订0161100029-2015年(莘县)字0176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1050万元,贷款用途偿还贷款,贷款期限自2015年10月31日至2016年10月30日。

6.2016年2月29日,双方签订0161100029-2016年(莘县)字00013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944万元,贷款用途偿还贷款,贷款期限自2016年2月29日至2017年2月28日。

上述六笔贷款担保方式均为保证担保,保证人山东聊城中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目前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8035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山东四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20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聊城市莘县古云镇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黄圣浪,注册资本13680万元,其中黄圣浪出资11992万元,傅广朋出资1688万元。经营范围为丙烯销售(按安监部门批准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癸二酸、增塑剂、甘油、脂肪酸、仲辛醇、蓖麻油、蓖麻饼、尼龙610、尼龙1010、癸二酸衍生品、活性有机肥、石油树脂的生产、销售、出口;聚丙烯、硫酸钠、聚苯乙烯、丙烷、丁二烯销售、出口;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销售、来料加工。

(二)保证人山东聊城中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18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聊城市开发区牡丹江路6号,法定代表人颜景明,注册资本21878万元,其中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00万元、聊城市兴隆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出资9378万元、颜景明出资2475万元、胡明志出资25万元。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购销及进出口业务;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销售及本企业产品出口经营业务;电力角钢塔、电力钢管塔、通信铁塔、微波塔、桅杆、电力线路器材、通讯设施、钢结构厂房的生产经营;土建工程。

三、诉讼执行情况

2017年7月18日,工行莘县支行就395万元、2198万元贷款对主从债务人向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8月18日,莘县人民法院下达(2017)鲁1522民初313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借款人偿还贷款本金2593万元,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6月24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15民初4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借款人偿还贷款本金5442万元,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七户  莘县鑫元轴承配件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莘县鑫元轴承配件有限公司在工行莘县支行贷款三笔,情况如下:

1.2014年5月26日,双方签订16110029-2014(莘县)0042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400万元,贷款用途购材料,贷款期限自2014年5月27日至2015年5月20日,贷款期间债务人偿还1万元,剩余399万元于2015年6月30日办理展期,展期至2016年5月20日。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山东中益粮业有限公司、郜建康及其配偶范云霞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2014年6月21日,双方签订16110029-2014(莘县)0046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500万元,贷款用途购材料,贷款期限自2014年6月23日至2015年6月15日,2015年7月7日办理展期,展期至2016年6月15日。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郜建康及其配偶范云霞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2016年2月26日,双方签订016110029-2016年(莘县)字00007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395万元,贷款用途偿还贷款,贷款期限自2016年2月29日至2016年10月18日。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郜建康及其配偶范云霞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山东中益粮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20日与工行莘县支行签订16110029-2014莘县(保)字0056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担保金额900万元,期间自2014年5月20日至2017年5月20日。

借款人莘县鑫元轴承配件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7日与工行莘县支行签订0161100029-2014年莘县(抵)字0013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抵押金额400万元,期间自2014年11月3日至2019年11月2日。

蔡目忡、岳书英于2015年1月10日与工行莘县支行签订16110029-2014莘县(保)字005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担保金额2000万元,期间自2014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目前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1294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莘县鑫元轴承配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20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聊城市莘县河店镇务庄村,法定代表人郜建康,注册资本600万元,全部由郜建康个人出资。经营范围为轴承配件、保持器、标准件、冲压件、加工、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保证人山东中益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18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聊城市莘县柿子园乡南环路一号,法定代表人蒋文山,注册资本330万元,其中蒋文山出资1683万元,黑洪江出资1617万元。经营范围为小麦粉、挂面加工、销售;粮食购销;现代农业开发、农作物集约化种植;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经营本企业产品及原料的进出口业务。

(二)自然人保证人

郜建康,男,汉族,山东聊城人;范云霞,女,汉族,山东聊城人;蔡目忡,男,山东聊城人;岳书英,女,汉族,山东聊城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位于聊城莘县河店务庄土地及房产,土地地号为230502500号,面积6256平方米,国有工业出让用地,他项权证号为莘他项(2014)第082号;房产证号为莘房权证莘县字第01120798号,已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为莘房他证莘县字第02140425号。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16年11月26日,工行莘县支行对主从债务人向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4月12日,莘县人民法院下达(2016)鲁1522民初534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借款人偿还贷款本金1294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郜建康、范云霞、蔡目忡、岳书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山东中益粮业有限公司对899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户  莘县诺德贸商贸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莘县诺德贸商贸有限公司在工行莘县支行贷款一笔,2014年6月5日,双方签订16110029-2014年(莘县)字0044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270万元,贷款用途购煤炭,贷款期限自2014年6月10日至2015年5月27日,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聊城华鲁特钢锅炉配套有限公司、岳增业及配偶赵玉霞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目前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266.56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莘县诺德贸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24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聊城市莘县燕塔街道办事处振兴街112号,法定代表人岳增业,注册资本1300万元,全部由岳增业个人出资。经营范围为煤炭批发、钢材、建材购销。

(二)保证人聊城华鲁特钢锅炉配套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14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聊城市高新区黄河路16号,法定代表人邓家顺,注册资本2000万元,全部由邓家顺个人出资。经营范围为球墨铸铁、铸钢产品、锅炉配件、低氮燃烧设备、耐磨管道等特种钢产品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新能源发电领域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技术咨询与服务,工程承包与设备配套,锅炉辅机服务与安装,特种阀门的销售、安装。

(三)自然人保证人

岳增业,男,汉族,山东聊城人;赵玉霞,女,汉族,系岳增业配偶,山东聊城人。

三、诉讼执行情况

2016年7月7日,工行莘县支行对主从债务人向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11月22日,莘县人民法院下达(2016)鲁1522民初352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借款人偿还贷款本金2,665,613.58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聊城华鲁特钢锅炉配套有限公司、岳增业、赵玉霞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户 阳谷县明发油脂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阳谷县明发油脂有限公司自工行贷款本金余额500万元,由阳谷天泉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追加阳谷县凯歌新能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企业实际控制人罗凯、王莉夫妻个人保证担保。 该债权已涉诉,判决确认主从债权均在诉讼时效内,主从债权合法有效。

目前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借款人阳谷县明发油脂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05年11月1日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阳谷县经济开发区。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凯。该公司注册资本900万元,由罗凯出资850万元,王丽出资5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食用动物油脂的加工及销售,均经营状态为在业,主体资格存在。 借款人已停产。

三、保证人情况

(一)阳谷县天祥生物原料有限公司(原名阳谷天泉化工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11年1月11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位于山东省阳谷县阿城镇郭庄村,法定代表人宋桂英。该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由宋桂英独自出资,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糠醛生产、销售。

(二)阳谷县凯歌新能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成立2012年1月17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阳谷县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罗凯。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罗凯出资800万元,宋琳琳出资173万元,仇涛出资27万元,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物柴油、脂肪酸甲酯、生物沥青的生产与销售等。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5年3月原债权人对主从债务人提起诉讼,2015年8月19日法院作出(2015)聊商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5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执行。

第三十户 山东燎原发光科技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山东燎原发光科技有限公司自工行贷款本金余额398.52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山东省聊城市鑫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追加蔡广忠、苏冬霞个人保证担保,贷款发放后追加聊城金冠塑编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目前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398.52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山东燎原发光科技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06年5月15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聊城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6号,法定代表人蔡广忠。该公司注册资本6690万元,蔡广忠出资4773万元,蔡红梅出资1917万元,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LED芯片及封装、显示屏、照明灯具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等。

三、保证人情况

(一)保证人山东省聊城市鑫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11年10月10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道口铺工业园安庄村北,法定代表人李庆孝。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李庆孝全部出资,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无缝钢管生产及批发零售等。

(二)聊城金冠塑编有限责任公司系成立于2006年4月21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侯营镇工业园内,法定代表人李令起。该公司注册资金1008万元,由冯宗君538万元,李令起27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编制袋生产、加工、销售等。

(三)蔡广忠,男,汉族,借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苏东霞,女,汉族,系蔡广忠配偶。

四、诉讼执行情况

 上述贷款逾期后,原债权人工行将主从债务人诉至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5月7日,法院作出(2013)聊商初字第10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400万元及相应利息同,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4年11月28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号(2014)聊执字第165号。

第三十一户 山东汇通纺织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15年9月30日至2016年4月28日期间,山东汇通纺织有限公司先后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阿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东阿支行”)借款3笔,累计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4400万元。由山东汇通纺织有限公司以国有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66246平米(约合99.36亩)及地上房产21432.78平米设定最高额抵押2030万元;由山东通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2400万元连带保证担保,由付崇会、陈秀华夫妇提供2400万元连带保证担保。

目前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4400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主债务人情况

山东汇通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10日,位于东阿县科技工业园,注册资本115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令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47489997078。公司经营范围为经营本企业自产的纺织品、服装及相关技术的国内销售和出口业务,以及本企业所需的设备、零配件、仪器、仪表、原辅材料、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该公司是集纺纱、浆染、织造、后整理于一体的牛仔布专业生产企业。

三、保证人情况

(一)山东通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25日,位于聊城市柳园北路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5690154184,注册资本11000万元,其中陈振国出资8800万元,出资占比80%,刘海洲出资2200万元,出资占比20%,法人代表陈振国。公司注册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机械设备、五金、电子产品(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批发等。

(四)自然人保证人

付崇会,男,汉族,汇通纺织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秀华,女,系付崇会配偶。

四、抵押物情况

房地产抵押:抵押物为汇通纺织自有房地产,抵押土地位于东阿县科技工业园,为国有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权证号:东国用(2007)第135354号,面积:66246平方米;抵押房产位于东阿县香江路东,齐南路北,房产证号:东阿房权证铜城字第08038号(面积9134.76㎡)、08040号(面积:12298.02㎡),合计面积21432.78平方米。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19年6月20日,我公司将主从债务人诉至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0日,法院作出(2019)鲁15民初40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借款人偿还我公司借款本金44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山东通亚集团有限公司、付崇会、陈秀华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我公司对东土抵他项(2014)第12号和东阿房他证铜城字第14-3885号证书载明的汇通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的变现价值在2030万元最高余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我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户  山东鑫亿纺织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14年7月25日至2015年5月20日期间,山东鑫亿纺织有限公司先后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阿支行借款2笔,累计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由山东通亚交通安全设施股份有限公司提供1000万元连带保证担保,山东汇通纺织有限公司提供500万元连带保证担保,由自然人徐宗秋、张静、张宪广、秦绪珍、付崇会、陈秀华提供500万元连带保证担保。

目前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997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主债务人情况

山东鑫亿纺织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9日成立,位于东阿县工业园区香江路东金光路南,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令贵。经营范围:棉纱加工、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山东汇通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10日,位于东阿县科技工业园,注册资本115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令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47489997078。公司经营范围为经营本企业自产的纺织品、服装及相关技术的国内销售和出口业务,以及本企业所需的设备、零配件、仪器、仪表、原辅材料、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该公司是集纺纱、浆染、织造、后整理于一体的牛仔布专业生产企业。

(二)山东通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25日,位于聊城市柳园北路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5690154184,注册资本11000万元,其中陈振国出资8800万元,出资占比80%,刘海洲出资2200万元,出资占比20%,法人代表陈振国。公司注册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机械设备、五金、电子产品(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批发等。

(三)自然人保证人

1.付崇会,男,汉族,汇通纺织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秀华,女,汉族,系付崇会配偶;

2.徐宗秋,男,汉族;张静,女,汉族,系徐宗秋配偶;

3.张宪广,男,汉族;秦绪珍,女,汉族。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7年3月,原债权人将主从债务人诉到东阿县人民法院,2017年6月7日,法院作出(2017)鲁1524民初6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山东鑫亿纺织有限公司偿还本金997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户  聊城市江北轴承厂债权

一、债权情况

聊城市江北轴承厂在工行聊城市中支行贷款本金303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保证人分别为山东聊城北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王先印/赵春侠夫妇、谢万河/温纪平夫妇;抵押物为企业名下机器设备。上述债权已判决并执行。

目前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3030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主债务人情况

聊城市江北轴承厂成立于2005年9月19日,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郑家工业园,占地面积13344平方米,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伍仟万元,其中:王先印出资5000万元,占100%。公司主要生产深沟球轴承、圆柱滚子轴承、调心滚子轴承等高精度、高附加值的产品。目前该企业已被注销工商登记。

三、保证人情况

(一)山东聊城北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注册地东阿县工业园,2007年7月6日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8000万元,实收资本80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法人代表李波出资7940万元,占比99.25%,股东王学善出资60万元,占比0.75%。公司经营范围纸制品生产、销售。因受经济下行期影响,担保圈风险传导等叠加因素导致该公司目前流动资金严重紧张,企业目前经营中。企业经营场所为工业出让用地,已全部抵押给当地银行。

(二)自然人保证人

1.王先印,男,汉族;赵春侠,女,汉族,系王先印配偶;

2.谢万河,男,汉族;温纪平,女,汉族,系谢万河配偶。

四、抵押物情况

借款人以机器设备抵押贷款,抵押合同号为0161100009-2016年市中(抵)字0817号,合同到期日2019年8月17日,抵押物担保合法有效,对应最高额合同金额为3000万元。抵押设备共计115台/套,包括生产线设备磨床、超精机、清洗机等生产加工设备。由于企业不配合,无法了解抵押设备现状。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20年7月,我公司将主从债务人诉至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3月10日,法院作出(2020)鲁15民初44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303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我公司对借款人抵押的机器设备在300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法院已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户  山东聊城宝通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山东聊城宝通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担保方式全部由山东中奥毯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追加柳富献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其中1000万元贷款又追加柳富献配偶郭桂芬个人连带责任保证、聊城华鼎活塞环有限公司、聊城市昌达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上述债权判决后终结本次执行。

二、主债务人情况

山东聊城宝通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15日,法定代表人柳富献,实际控制人柳富献,注册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聊堂路北,注册资金6000万元,其中:柳富献出资3600万元、占比60%,石延新出资2400万元、占比40%。宝通钢管主营钢管的生产、加工,销售,公司主体资格合法存续,不存在吊销、注销等情形。目前主债务人已被划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人情况

(一)山东中奥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注册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经四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任立中,实际控制人为任立中,注册资本15000万元,其中河南中奥毯业集团有限公司占比60%,刘国祥占比40%,主营业务为毛毯的生产及销售。

(二)聊城华鼎活塞环有限公司系借款人关联企业,成立于2003年3月,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聊城市嘉明经济开发区嘉明路17号,法定代表人满学涛,实际控制人柳富献。华鼎活塞环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王海燕出资810万元、占比81%,满学涛出资190万元、占比19%,主营业务是仪器、工艺品、钢材、机电产品、木材、化工产品销售等。

(三)聊城市昌达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系借款人关联企业,成立于2015年1月,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聊城市嘉明经济开发区嘉明路17号,法定代表人吕联合,实际控制人柳富献。昌达培训注册资本500万元,为吕联合个人独资企业,主营业务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公司主体资格合法存续,不存在吊销、注销等情形,目前处于在营(开业)状态。目前经营正常,其已被划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自然人保证人

1.柳富献,男,汉族,山东聊城人;

2.郭桂芬,女,汉族,系柳富献配偶,山东聊城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7年9月份,原债权人华夏银行在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办理了诉讼立案。2017年10月30日,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1502民初6323号民事判决,判令山东聊城宝通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偿还本金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山东中奥毯业有限公司、柳富献、郭桂芬、聊城市昌达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聊城华鼎活塞环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经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户  聊城万合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聊城万合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欠本金6000万元及相应利息,担保方式为:其中流动资金贷款1500万元由聊城万合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名下房地产抵押;流动资金贷款4500万元由山东昌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及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张洪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2000万元授信净额同时由山东聊城北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仅在银行借新还旧贷款1800万元追加原抵押物第二次剩余评估价值抵押。上述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无时效瑕疵。

 二、主债务人情况

聊城万合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3日,法定代表人张洪泉,实际控制人张洪泉,注册资本9289万元,其中张洪泉出资5709.88万元,占比61.47%;王潮水出资444.96万元,占比4.79%;许林之出资1567.08万元,占比16.87%;官福亮出资1567.08万元,占比16.87%。聊城万合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聊城市经济开发区辽河路,主营业务为制药机械、铜管加工、铝管加工。

三、保证人情况

(一)山东昌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位于聊城凤凰工业园新南环路178号,注册资本4245.3万元,其中钟侠瑞持股42.6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营造纸机生产、销售,主导产品为各型号的文化纸机、瓦楞纸机、涂布白板纸机、白卡纸机、卫生纸机、特种纸机及配套烘干和压榨等设备。

(二)山东聊城北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16日,注册资金8000万元,其中李波持股比例为0.75%,王学善持股比率为99.25%,法定代表人为王学善,李波为实际控制人。山东聊城北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东阿县科技园,主营业务:纺筒纸板(5万吨以下)的生产与销售,纸制品生产、销售。

(三)自然人保证人张洪泉,男,汉族,企业实际控制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聊城万合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地产,位于聊城开发区燕山路东、嫩江路南的工业房地产,其中土地面积24398㎡(36.6亩)、地上厂房面积5653.55㎡,抵押权不动产证号:鲁(2017)聊城市不动产证明第0016057号;300万元由面积5659.57㎡钢结构厂房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权不动产证号:鲁(2017)聊城市不动产证明第0016054号。同时华夏银行借新还旧贷款1800万元追加第二次剩余评估价值抵押。抵押物土地总面积为24398平方米(36.6亩),房产总建筑面积为11313.12平方米。

五、诉讼情况

我公司收购后于2021年12月底诉至东昌府区人民法院,2022年4月20日法院作出(2022)鲁1502民初1309号民事判决,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6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不承担责任,我公司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东昌府区法院判决后我公司于2022年4月底上诉至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9月23日法院作出(2022)鲁15民终3318号民事判决,依法撤销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1502民初1309号民事判决,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合计6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相应保证责任,我公司对抵押物在370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已生效目前尚未申请法院执行。

第三十六户  山东新纪元传动机械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山东新纪元传动机械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36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具体贷款如下:2015年9月29日,山东新纪元传动机械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建设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华夏银行建设支行于2015年9月29日向借款人新纪元机械公司放款1600万元,该债权由冠县华润特种轴承有限公司、冠县新宇制钢有限公司、李如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6年9月27日,山东新纪元传动机械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建设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华夏银行建设支行于2016年9月27日向借款人新纪元机械公司放款2000万元,该债权由冠县民生园林造地有限公司、冠县鑫融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李如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借款逾期后,原债权人已将主从债务人诉至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主债务人情况

山东新纪元传动机械有限公司立于2010年12月6日,法定代表人王长勇,实际控制人李如强,注册资本5000万元,全部为王长勇出资,注册地址为冠县东古城镇329省道南侧,主营业务各类减速机、数控车床生产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冠县民生园林造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25日,法定代表人巩存臣,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冠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00%,注册地址为冠县崇文街道办事处振兴东路36号,主营业务为冠县地区土地的开发复垦、整理、科技成果推广,种苗繁育和推广及科研,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材料销售,企业目前经营正常。

(二)冠县鑫融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9日,法定代表人周学甫,股东为冠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为冠县振兴东路122号,主营业务为贷款担保,营业期限2009年9月9日至无固定期限,目前保证人经营正常。

(三)冠县华润特种轴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28日,法定代表人李秀玲,实际控制人为赵广其,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全部为李秀玲个人出资,注册地址为冠县冠临路168号,主营业务为轴承及轴承配件、特种轴承加工、销售、出口。

(四)冠县新宇制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16日,地址冠县新世纪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张银生,注册资本18000万元,其中蔚文国出资16200万元、占比90%,张银生出资1800万元、持股比例10%,主营业务为轧钢、热镀锌板带、彩涂板、热镀铝锌硅钢板生产、销售;镀锌瓦楞板销售;进出口业务。

(五)自然人保证人李如强,男,汉族,山东冠县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上述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具体判决如下:

(一)(2018)鲁1502民初237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偿还借款本息18,412,177.54元及自2018年3月17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被告冠县新宇制钢有限公司、冠县华润特种轴承有限公司、李如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执行。

(二)(2018)鲁1502民初237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债权本息21,114,314.05元及自2018年3月17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被告冠县民生园林造地有限公司、冠县鑫融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李如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执行。

第三十七户 茌平县方正铝业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茌平县方正铝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在北京银行办理流贷2笔,金额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由山东新大地铝业有限公司、山东省维斯德尔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无时效瑕疵。

目前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主债务人情况

茌平县方正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27日,法人代表姚志俊,公司位于温陈乡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铝合金型材生产、销售;铝锭、铝棒、合金铝、铝管、有色金属(国家禁止的品种除外)、机械设备、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钢材销售;进出口业务。2021年9月30日被茌平县法院裁定破产还债,目前破产程序进程中。

三、保证人情况

(一)山东新大地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14日,注册地址为茌平县热电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曹香芝,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铝型材、有色金属压铸件、模具、合金铝、铝板、铝棒生产、加工、销售;铝锭、氧化铝粉、铝型材销售。

(二)山东省维斯德尔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8日,注册地址为茌平县温陈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乌洪军,注册资本1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合金型材、合金铝、铝棒、铝杆、五金配件、铝材加工、机械设备生产、加工、销售;铝锭、铝管、有色金属(国家限制和禁止的品种除外)、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钢材、农机配件销售;进出口业务。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11月28日,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作出(2018)鲁1502民初68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第三十八户  山东省维斯德尔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山东省维斯德尔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1月在北京银行办理流贷1笔,金额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由山东新大地铝业有限公司、茌平县方正铝业有限公司、茌平县凯发工贸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无时效瑕疵。

目前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主债务人情况

山东省维斯德尔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8日,法定代表人乌洪军,注册资本12000万元,实缴资本12000万元,公司位于茌平县温陈工业园,经营范围为铝合金型材、合金铝、铝棒、铝杆、五金配件、铝材加工、机械设备生产、加工、销售;铝锭、铝管、有色金属、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钢材、农机配件销售;进出口业务。

三、保证人情况

    (一)山东新大地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14日,注册地址为茌平县热电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曹香芝,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铝型材、有色金属压铸件、模具、合金铝、铝板、铝棒生产、加工、销售;铝锭、氧化铝粉、铝型材销售;进出口业务。

(二)茌平县方正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27日,法人代表姚志俊,公司位于温陈乡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铝合金型材生产、销售;铝锭、铝棒、合金铝、铝管、有色金属(国家禁止的品种除外)、机械设备、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钢材销售;进出口业务。2021年9月被茌平县法院裁定破产还债,目前破产程序进程中。

(三)茌平县凯发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23日,法人代表王朋,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位于聊城市茌平县温陈办事处史胡村,经营范围为铝合金型材、合金铝、铝棒、铝杆、五金配件、铝材、机械设备生产、加工、销售;铝锭、铝水、铝管、有色金属(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建筑材料、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钢材、铅酸电池、铅酸电池配件、电极板、电动车零部件、农机配件、日用百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易制毒品除外)销售;设备、厂房租赁服务;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于2019年3月注销工商登记。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11月26日,东昌府区法院作出(2018)鲁1502民初68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第三十九户  山东领航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山东领航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在北京银行办理流贷1笔,金额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由茌平县方正铝业有限公司、宋晓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无时效瑕疵。

目前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999.98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主债务人情况

山东领航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21日,法人代表王世龙,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位于东阿县工业园区香江路北首路西,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有色金属压铸件及注塑件、塑料、泡沫包装物、保温砂浆、模具加工、制造、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目前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为在业,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一)茌平县方正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27日,法人代表姚志俊,公司位于温陈乡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铝合金型材生产、销售;铝锭、铝棒、合金铝、铝管、有色金属(国家禁止的品种除外)、机械设备、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钢材销售;进出口业务。2021年9月被茌平县法院裁定破产还债,目前破产程序进程中。

(二)自然人保证人宋晓雷,男,汉族,为山东领航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股东。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12月12日,东昌府区法院作出(2018)鲁1502民初71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第四十户  茌平县凯发工贸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茌平县凯发工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在北京银行办理流贷1笔,金额300万元,担保方式为由山东新大地铝业有限公司、王朋、徐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无时效瑕疵。

目前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299.99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主债务人情况

茌平县凯发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23日,法人代表王朋,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位于聊城市茌平县温陈办事处史胡村,经营范围为铝合金型材、合金铝、铝棒、铝杆、五金配件、铝材、机械设备生产、加工、销售;铝锭、铝水、铝管、有色金属(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建筑材料、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钢材、铅酸电池、铅酸电池配件、电极板、电动车零部件、农机配件、日用百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易制毒品除外)销售;设备、厂房租赁服务。该企业于2019年3月注销工商登记。

三、保证人情况

    (一)山东新大地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14日,注册地址为茌平县热电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曹香芝,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铝型材、有色金属压铸件、模具、合金铝、铝板、铝棒生产、加工、销售;铝锭、氧化铝粉、铝型材销售;进出口业务。该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为在业,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二)自然人保证人

1.王朋,男,汉族,为茌平县凯发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徐敏,女,汉族,系王朋配偶。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11月28日东昌府区法院作出(2018)鲁1502民初68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第四十一户  山东众冠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山东众冠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在北京银行办理流贷1笔,金额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由冠县众诚板业有限公司、冠县鑫融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刘建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无时效瑕疵。

目前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999.95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主债务人情况

山东众冠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7日,法定代表人刘建立,注册资本10500万元,公司位于冠县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高速护栏、热镀铝锌硅钢板生产、加工、销售及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为在业,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一)冠县众诚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26日,法定代表人董云红,注册资本8600万元,实缴资本8600万元,公司位于为山东冠县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镀铝锌硅合金板、镀锌板、彩涂板、镀锌瓦楞型铁皮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该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为在业,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二)冠县鑫融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9日,法人代表李鹿野,注册资本30000万元,实缴资本30000万元,公司位于聊城市冠县崇文街道办事处冉子路南侧、和平路东侧(商贸城)2幢G-B室,经营范围为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按照监管规定,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凭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目前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为在业,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自然人保证人

    刘建立,男,汉族,山东冠县人,系山东众冠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12月8日,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作出(2018)鲁1502民初69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第四十二户  临清市华兴纺织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临清市华兴纺织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2,620万元及相应利息,由借款人名下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唐学坡、陶俊贞提供保证担保;临清秋华纺织有限公司对其中本金为52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项目所涉主从债权及抵押权已经法院判决。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情况

临清市华兴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24日,注册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金郝庄栗官屯村,法定代表人唐学坡,注册资金10668.8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纺纱。棉花收购;纤维纺织、合股捻线;皮棉、纱线、纺织品购销;经营本公司产品的进出口业务。股东情况:唐学坡持股53.13%;陶俊贞持股46.87%。

(二)保证人情况

1.临清秋华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5日,注册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新华办事处龙庄,法定代表人宛秋华,注册资金708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 纤维纺织;织布;染整;毛纺织品、服装、床上用品、鞋帽的生产、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统一联合经营的商品除外);经营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股东情况:宛秋华持股100%

2.自然人保证人:

(1)唐学坡,男,汉族,山东临清人,借款人股东;

(2)陶俊贞,女,汉族,山东临清人。

三、抵押物情况

借款人其名下坐落于临清市金郝庄镇栗官屯村hx01幢2的25,989.61平方米的工业用房(不动产权证号为053737)及其所占29,301.6平方米的工业用地(不动产权证号临国用(2010)第0006号)提供最高额为230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该抵押已办理抵押登记。

四、诉讼执行情况

(一)工行临清支行已就该项目所涉主债务人及保证人唐学波、陶俊贞以及所涉抵押权向临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5月27日,法院作出(2020)鲁11581民初138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262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唐学波、陶俊贞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2021年,我公司就临清秋华纺织有限公司担保的本金520万元及相应利息诉至临清市人民法院,2021年12月6日,法院作出(2021)鲁1581民初541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保证人临清秋华纺织有限公司偿还本金520万元,其实际控制人宛秋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户  山东五岳钎具材料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山东五岳钎具材料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3490万元及相应利息,由山东凿岩钎具厂有限公司、张焕银、李明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项目所涉主从债权已经(2019)鲁15民初612号民事判决书予以确权。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情况

山东五岳钎具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5日,曾用名阳谷五岳钎钢钎具有限公司、阳谷五岳特钢钎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阳谷县西湖驻地,法定代表人张乐林,注册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钎具用棒材、中空素材、石油钻具、钻铤、钻杆、接头套管用素材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股东情况:张乐林持股55.00%;俞正方持股45.00%。

(二)保证人情况

1.山东凿岩钎具厂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11日,注册地址阳谷县西湖14号,法定代表人唐山,注册资金16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凿岩钎具、采矿机具、五金制品、冰镩、稻镰、机械设备及相关配件制造、销售及出口。股东情况:唐山持股40.00%;于文璐持股30.00%;邵传波持股30.00%。

2.自然人保证人:

(1)李明锁,男,汉族,山东阳谷人。

(2)张焕银,女,汉族,系李明锁之妻。

三、诉讼执行情况

工行阳谷支行已就该项目所涉主从债权向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6日作出(2019)鲁15民初612号民事判决书,对该项目所涉主从债权予以确权,判决内容:一、五岳钎具偿还本金3490万元及利息;二、凿岩钎具、张焕银、李明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后已申请法院执行,执行案号为(2020)鲁1521执981号。

第四十四户 山东凿岩钎具厂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山东凿岩钎具厂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4883万元及相应利息。由阳谷三山天然气有限公司、张焕银、李明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项目所涉主从债权已经法院判决予以确权。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情况

山东凿岩钎具厂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11日,注册地址阳谷县西湖14号,法定代表人唐山,注册资金16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凿岩钎具、采矿机具、五金制品、冰镩、稻镰、机械设备及相关配件制造、销售及出口;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股东情况:唐山持股40.00%;于文璐持股30.00%;邵传波持股30.00%。

(二)保证人情况

1.阳谷三山天然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5日,注册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博济桥办事处燕山南路50号,法定代表人孔凡运,注册资金25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销售及各种燃气的技术服务、各种燃气运输、汽车加气站及相关技术服务;灶具、壁挂炉、油烟机、暖气片、整体厨房等各种燃气器具的代理及零售(凭有效期限内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股东情况:张焕银持股28.36%;布发勤持股28.32%;孙兰芝持股28.32%;楚杰敏持股5.00%;李本正持股5.00%;李文奎持股5.00%。

2.自然人保证人:

(1)李明锁,男,汉族,山东阳谷人。

(2)张焕银,女,汉族,系李明锁之妻,山东阳谷人。

三、诉讼执行情况

工行阳谷支行已就该项目所涉主从债权向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2019)鲁15民初613号民事判决书,对该项目所涉主从债权予以确权。判决内容:一、凿岩钎具偿还本金4883万元及利息;二、天然气公司、张焕银、李明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判决后尚已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20)鲁1521执982号。

第四十四户  山东铁临物流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山东铁临物流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5990万元及相应利息,由张秀明、王金兰提供最高额为63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铁临物流以其名下不动产提供最高额为630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情况

山东铁临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0日,曾用名临清市铁临物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新华办事处华润社区林园居委会,法定代表人张秀明,注册资金2686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货物配载;货运代理;信息服务;仓储服务;货物保管;货物包装;货物中转;货物联运;搬运装卸;货运站(场)经营,粮食、棉籽、棉花的储存、购销;米、面制品及食用油,建筑材料,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肉及水产品的批发、零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市政工程施工;公共设施、道路桥梁工程施工;煤炭购销;国际货运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未见该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注销的相关信息。股东情况:日照唐风贸易有限公司持股43.7379%;张秀明持股27.8332%;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持股20.4765%;枣庄永茂商贸有限公司持股7.9523%。

(二)保证人情况

1.张秀明,男,汉族,山东临清人;

2.王金兰,女,汉族,山东临清人。

三、抵押物情况

铁临物流以位于临清市新华办事处林园居t1幢1室的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面积88,897平方米(133亩),登记显示地上房产为市场化商品房,房产面积16,169.9平方米。抵押物在当地不动登记中心办理了抵押登记,目前由债务企业对外租赁。

四、诉讼执行情况

工行临清支行已就该项目所涉主从债权及抵押权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8月7日,法院作出(2020)鲁15民初23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599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号为(2020)鲁15执375号。2021年4月7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件指定至临清市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21)鲁15执他15号。

第四十六户 山东翔宇化纤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山东翔宇化纤有限公司尚欠本金7499.22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保证人分别为山东圣花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宏福化纤有限公司、王旭光、王福连、宋子英、刘永红、李贵香、唐书华。该债权催收连续,尚未诉讼。

二、主债务人情况

山东翔宇化纤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26日,位于济宁市兖州区旧关立交桥北,法定代表人王福连,注册资本11166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制造:锦纶6切片、锦纶6工业丝、锦纶6帘子布、锦纶6帆布;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建材(不含木材)的销售;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房屋及设备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的进出口货物除外)。2019年12月4日被法院裁定与山东宏福化纤有限公司合并破产,目前尚未终结。

三、保证人情况

(一)山东圣花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圣花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19日,注册地址为济宁高新区黄屯镇驻地,法定代表人为唐书华,注册资本为20000万人民币,工商注册号为370833228006427,经营范围包括谷氨酸钠(味精)、鸡精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及进出口业务;自营商品的进出口业务。2016年11月3日被法院裁定破产还债,目前破产程序尚在进行中。

(二)山东宏福化纤有限公司

山东宏福化纤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04月12日,位于济宁市兖州区旧关立交桥北,法定代表人王福连,注册资本:2896.8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锦纶6工业丝、帘子布、尼龙帆布、锦纶民用丝的制造、销售;己内酰胺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的进出口货物除外)。2019年12月4日被法院裁定与山东翔宇化纤有限公司合并破产,目前尚未终结。

(三)自然人保证人王旭光,男,汉族,山东济宁人;刘永红,女,汉族,系王旭光配偶;王福连,男,汉族,山东济宁人;宋子英,女,汉族,系王福连配偶;唐书华,男,汉族,山东济宁人;李贵香,男,汉族,系唐书华配偶。

四、诉讼情况

未诉讼。

第四十七户  山东宏福化纤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山东宏福化纤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45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保证人分别为山东翔宇化纤有限公司、山东雪花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王旭光。上述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债务人情况

山东宏福化纤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04月12日,位于济宁市兖州区旧关立交桥北,法定代表人王福连,注册资本:2896.8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锦纶6工业丝、帘子布、尼龙帆布、锦纶民用丝的制造、销售;己内酰胺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的进出口货物除外)。2019年12月4日被法院裁定与山东翔宇化纤有限公司合并破产,目前尚未终结。

三、保证人情况

(一)山东翔宇化纤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26日,位于济宁市兖州区旧关立交桥北,法定代表人王福连,注册资本:11166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制造:锦纶6切片、锦纶6工业丝、锦纶6帘子布、锦纶6帆布;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建材(不含木材)的销售;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房屋及设备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的进出口货物除外)。2019年12月4日被法院裁定与山东宏福化纤有限公司合并破产,目前尚未终结。

(二)山东雪花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01月03日,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法定代表人李庆思,注册资本:8916.78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硫酸生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淀粉、谷氨酸、葡萄糖、味精、低聚糖、食品、调味品、面粉生产经营;有机无机复混肥的生产;普通货运;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核定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饲料添加剂L-赖氨酸硫酸盐及其发酵副产物的生产与销售。

(三)自然人保证人王旭光,男,汉族,山东济宁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中行兖州支行已于2018年2月13日将山东宏福化纤有限公司、山东翔宇化纤有限公司、山东雪花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王旭光诉至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法院作出(2018)鲁08民初8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45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9)鲁08执924号。

第四十八户 山东信莱大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山东信莱大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5,014.35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保证人分别为山东省高唐蓝山集团总公司、许振国、李华杰、赵彬、曲莹莹、张玉海、赵绪珍。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2020年2月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

二、主债务人情况

山东信莱大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注册地址为聊城市高唐县光明路中段路南,法定代表人赵彬,注册资本3000万元,全部为个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2月被高唐县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我公司已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被确认,目前破产程序尚在进行中。

三、保证人情况

山东省高唐蓝山集团总公司成立于1993年10月14日,曾用名山东省高唐油脂集团总公司,注册地址高唐县滨湖北路2号,法定代表人李峰,注册资金16562.4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全民所有制,经营范围: 加工、销售:食用植物油、饼粕(饲料除外)、肉类、大豆蛋白、大豆低聚糖、大豆膳食纤维粉、大豆膳食纤维食品、代餐粉、花生蛋白、素肉、大豆蛋白食品、营养蛋白餐、面粉及其制品。股东情况:高唐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持股100%。2020年2月被高唐县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我公司已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被确认,目前破产程序尚在进行中。

(三)自然人保证人情况

1.许振国,男,1977年出生,山东高唐县人。

2.李杰华,女,1977年出生,山东高唐县人。

3.赵彬,男,1982年出生,山东高唐县人。

4.曲莹莹,女,1983年出生,山东高唐县人。

5.张玉海,男,1970年出生,山东茌平区人。

6.赵绪珍,女,1971年出生,山东茌平区人。

四、诉讼情况

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

第四十九户 潍坊威科特经贸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潍坊威科特经贸有限公司债权本金2,93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具体贷款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合同编号

本金

贷款期限

担保情况

发放日

到期日

2015年0216第22号

2,430.00

2015年2月16日

2016年2月15日

山东凯宇置业有限公司以房地产进行抵押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孟庆和、韩晶提供500万元保证担保。

2015年0217第2号

500.00

2015年2月17日

2016年2月16日

上述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为有效债权。

二、借款人情况

潍坊威科特经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4月13日,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醴泉街道人民大街(西)210号2幢95号营业房,法定代表人赵海英,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5572884139Q,主要经营范围为:销售钢材、建材、装饰材料、机电设备、化工产品、劳保用品、卫生洁具、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纸制品、办公用品、针纺织品、非专营专控农副产品等。企业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三、保证人情况

(一)山东凯宇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11日,注册地址为潍坊市高密市醴泉街道利群路东侧振兴街南(凯宇新贵领地13.B1号商住楼),法定代表人单继孝,注册资金11,198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5572884139Q,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的开发及销售。

(二)自然人保证人情况

1.孟庆和,男,汉族,山东潍坊人。

2.韩晶,女,汉族,系孟庆和之妻,山东潍坊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一:位于高密市柏城镇铁塔路(东)169号19幢101、20幢101别墅两座,面积各870.23平方米,共三层,地下一层地上二层,他项权证号为鲁潍房他证高密市字第0032665号,目前抵押物闲置;

抵押物二:位于高密市醴泉街道利群路(北)及高密市醴泉街道振兴街(西)的商业房产,面积合计4,096.36平方米,一至三层,他项权证号为鲁潍房他证高密市字第0032665号,目前抵押物由债务人对外租赁;

抵押物三:以位于高密市醴泉街道利群路(西)商业房产,面积1,070.89平方米,他项权证号为:鲁潍房他证高密市字第0032664号,目前抵押物闲置。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17年,潍坊银行将威科特经贸、凯宇置业、孟庆和、韩晶诉至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2017年12月21日取得生效判决,判决2017鲁07民初988号),判决结果包括本金2,999.00万元以及截至至判决之时的利息319.54万元。据判决文书内容,债权人潍坊银行对抵押物房产(鲁潍房权证高密市字第0069311号房产,鲁潍房权证高密市字第0069312号房产,鲁潍房权证高密市字第0053739号房产,鲁潍房权证高密市字第0053740号房产,鲁潍房权证高密市字第0041631号房产,鲁潍房权证高密市字第0041632 号房产,鲁潍房权证高密市字第0048466号房产,鲁潍房权证高密市字第0048467号房产,鲁潍房权证高密市字第0069308号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潍坊银行依据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2019鲁0785执724号),该案件于2019年6月27日终结本次执行。

第五十户 山东北海医药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山东北海医药有限公司贷款本金812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具体贷款如下表:             单位:万元

 

借款合同编号

本金

贷款期限

担保情况

发放日

到期日

2015年0618第242号

180.00

2015年6月26日

2016年6月25日

青岛平度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名下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许宗国、徐文文、徐国静承担连带责任保证;顺和堂医药、恒康医药承担最高额2,02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2015年0625第72号

394.00

2015年7月1日

2016年6月30日

潍坊恒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名下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许宗国、徐文文、徐国静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潍坊顺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潍坊恒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最高额2,02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2015年0901第155号

238.00

2015年10月10日

2016年10月9日

潍坊恒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名下土地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许宗国、徐国静、潍坊顺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徐文文、潍坊恒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潍坊顺和堂医连锁有限公司药提供最高额2,02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二、借款人情况

山东北海医药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12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潍坊市坊子区北海路南段东侧3号,法定代表人刘爱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2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479733789X2;北海医药主要从事批发: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销售:Ⅱ、Ⅲ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销售:Ⅱ类: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辅料;批发《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审查备案表》核定的产品。(以上经营范围有效期限均以许可证为准)。销售:洗涤用品、化妆用品、消杀用品、Ⅰ类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三、保证人情况

(一)潍坊恒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情况

潍坊恒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19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5号1号楼,法定代表人刘爱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5663542628B;恒康医药主要从事销售: 医药生产设施的技术研究开发;销售:洗化用品、消杀用品、Ⅰ类、Ⅱ类医疗器械(凭备案表经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二)潍坊顺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情况

潍坊顺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于2011年02月18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潍坊市坊子区兴国路与凤翔街交叉口东北角(山东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园),法定代表人宋海红,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4569033982X;顺和堂医药主要从事零售(连锁):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II类、III类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一类医疗器械、日用品、洗化用品、消杀用品、健身器材、食品、日用百货、保健用品、妇幼用品、针织品、服装、化妆品、美容美发用品、消毒用品、清洁用品、洗涤用品、卫生材料、卫生用品、体温计、血压计、磁疗器具、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医用卫生口罩、家用血糖仪、血糖试纸条、妊娠诊断试纸、避孕套、避孕帽、轮椅、医用无菌纱布、电子血压脉搏仪、梅花针、三棱针、针灸针、排卵检测试纸、手提式氧气发生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三)自然人保证人情况

1.许宗国,男,汉族,山东潍坊人,职务为北海医药的法定代表人;

2.徐文文,男,汉族,山东潍坊人;

3.徐文文,女,汉族,山东潍坊人。

四、抵押物详细情况如下:

所有权人

抵押权人

抵押物面积(平方米)

抵押物坐落

产权证号

抵押情况(权利人及金额)

查封日期

查封顺位

备注

恒康医药

潍坊银行

990.12

潍城区西关街办月河路8号9号楼

潍房权证市属字第00123737号

抵押权人:潍坊银行,抵押金额394.00万元

2020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9日

轮候查封,已解决首封问题

潍坊银行已申请拍卖评估,流拍后变卖结束,未启动抵债程序

2,200.00

潍城区月河路8号

潍国用(2011)第B114号

抵押权人:潍坊银行,抵押金额238.00万元

新源房地产

204.42

平度市胜利路北侧新源二层住宅9号西户

青房地权平房自字第16755号

抵押权人:潍坊银行,抵押金额180.00万元

2020年3月5日至2023年3月4日

首封

对方上诉中

231.90

平度市胜利路北侧建材市场J-2A号楼3层东户

青房地权平房自字第16756号



436.32







五、诉讼执行情况

(一)2017年,潍坊银行将北海医药、恒康医药、顺和堂医药、许宗国、徐文文、徐国静诉至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并于2017年3月30日取得(2017)鲁0705民初527号判决,判决结果包括两笔债权本金共计632.00万元及利息共计867,749.50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3月27日,此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上述保证人对判决确定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潍坊银行对抵押房产和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2017年,潍坊银行将北海医药、恒康医药、顺和堂医药、许宗国、徐文文、徐国静、新源房地产诉至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9日取得(2017)鲁0705民初530号判决,判决结果包括债权本金180.0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至2017年3月27日为345,155.79元,此后的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恒康医药、顺和堂医药、徐宗国、徐文文、徐国静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潍坊银行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潍坊银行依据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潍坊市奎文区法院对(2017)鲁0705民初527号判决书中涉案不动产评估拍卖,法院于2019年4月28日委托山东鲁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山东鲁业房估字[2019]第SF009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于2019年6月12日和2019年7月18日作出《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关于变卖位于潍城区西关街办月河路8号潍坊恒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的6号楼、7号楼、9号楼、其他附属物、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的公告》,评估价值1364.55万元,两次拍卖最终以873.31万元流拍,现变卖结束,未启动抵债程序。

第五十一户 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余额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具体贷款情况如下:

(一)借款人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与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900万元(合同编号2014年0424第3号),借款用途购买原材料,借款期限为2014年4月24日至2015年4月23日。保证人山东恒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魏琰鄣、孙金燕,连带责任保证。2015年4月23日,贷款人潍坊银行与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恒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魏琰鄣与孙金燕签订《展期协议》,约定编号2014年0424第3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展期至2016年3月22日,相关担保方同意为该笔展期贷款提供担保。

(二)借款人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与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100万元(合同编号2014年0424第20号),借款用途购买原材料,借款期限为2014年4月24日至2015年4月22日。保证人山东恒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魏琰鄣、孙金燕,连带责任保证。2015年4月22日,贷款人潍坊银行与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恒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魏琰鄣与孙金燕签订《展期协议》,约定编号2014年0424第20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展期至2016年3月21日,相关担保方同意为该笔展期贷款提供担保。

(三)潍坊银行于2014年4月23日与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4年0328第260号)《最高额融资合同》(合同编号2014年0328第260号),约定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名下土地使用权对潍坊银行与借款人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14年4月23日至2017年4月22日期间与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债权在人民币1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抵押担保。

二、主债务人情况

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9日,公司地址青岛市胶州市杜村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魏振坡,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魏琰鄣出资9000万元,占比90%,孙金燕出资1000万元,占比10%。公司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塔、电力铁塔、钢结构制造、销售业务。

三、保证人情况

(一)山东恒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5日,公司地址:成武县开发区北环路东段,法定代表人魏振坡,注册资本10000万元,魏琰鄣出资9000万元,占比90%,孙金燕出资1000万元,占比10%。主要从事环保设备、风力发电塔、光伏发电设备、电力铁塔、钢结构的制造及销售。

(二)魏琰鄣,男,汉族,山东青岛人,系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三)孙金燕,女,汉族,山东青岛人,系魏琰鄣配偶。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胶西镇史家店子村工业园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利证号为胶国用(2014)第13-2号,地号:1-13-30-121,面积为31717.7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他项权证号:胶他项(2014)第303号。

五、诉讼执行情况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于2017年4月5日向胶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款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上诉,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7)鲁02民辖终1247号民事裁定书由胶州法院管辖。2018年8月9日,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0281民初343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执行。

第五十二户  青岛威达尔实业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12年10月9日,潍坊银行青岛分行向借款人青岛威达尔实业有限公司签发50%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4000万元,合同编号为2012年1009第45号,汇票到期日2013年3月26日。

2012年4月1日,潍坊银行青岛分行分别与抵押人青岛恒佳翔实业有限公司、孙成君签订合同编号为2012800100000202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抵押人青岛恒佳翔实业有限公司以自有土地使用权为青岛威达尔实业有限公司2012年3月27日至2013年3月26日期间内1000万元范围内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权证号为南他项(2012)第101号;约定抵押人孙成君以其名下房产为青岛威达尔实业有限公司2012年3月28日至2013年3月27日期间内1000万元范围内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青房地权黄岛区他字第81056号、青房地权黄岛区他字第81058至81081号、青房地权黄岛区他字第81083至81092号《房地产他项权证》。

2015年12月,潍坊银行将由青岛恒佳翔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胶南市王台镇驻地的25亩商业土地担保的1000万元债权本息及费用以1100万元的价格进行转让,剩余债权本金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转让给我公司。

我公司持有青岛威达尔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本金997.98万元及相应利息,抵押贷款,抵押物为孙成君名下位于开发区香江路58号楼内房产,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青岛威达尔实业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08年9月5日,位于青岛市保税区上海路前盛一号仓储办公楼5336,法定代表人丁义华。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青岛弘威东方集团出资3950万元,占比79%;丁义华出资1050万元,占比21%。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五金交电、工艺品、建材、文体办公用品、玻璃制品、钢材、电子配件、消防器材、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水泥制品、五金制品、橡胶制品的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之间的贸易及贸易项下的加工整理;国际货运代理;代理报关、报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主体资格存在。

三、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第三人孙成君名下位于青岛市黄岛区香江路58号写字楼4层4-01号、4-02号、03号、04号、4-05号、06号、07号、4-08号、4-09号、4-10号、4-11号、4-12号、4-13号、4-14号、4-15号、4-16号、4-17号、4-18号、4-19号、4-20号、4-21号、4-22号、4-23号、4-24号、4-25号、4-26号、4-27号、4-28号、4-29号、4-30号、4-31号、4-32号、4-33号、4-34号、4-35号、4-36号共35套房产,总面积1533.51平方米,为商业网点房。目前抵押物由“摩登天空KTV”租赁使用中。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3年6月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青民四商初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青岛威达尔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承兑汇票垫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254463.76元(利息计算至2013年4月22日,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确定的给付之日)及律师费562400元。第三人青岛恒佳翔实业有限公司在上述债权50%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潍坊银行青岛分行对南他项(2012)第101号他项权证证下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孙成君在上述债权50%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潍坊银行青岛分行对青房地权黄岛区他字第81056号、青房地权黄岛区他字第81058至81081号、青房地权黄岛区他字第81083至81092号他证权证乡下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中青岛恒佳翔实业有限公司抵押物已经变卖。目前青岛威达尔实业有限公司尚欠债权本金997.98万元及相应利息。

第五十三户 青岛海文鞋业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青岛海文鞋业有限公司贷款本金余额484.5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刘兴、刘兰翎夫妻提供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徐智勇名下位于潍城区东风西街277号1号楼3-01的房产后以240.4万元价格抵债。

二、借款人情况

青岛海文鞋业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04年11月17日,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中路180号,该公司由原来的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由于群力变更为刘兴。该公司投资总额为由120万美元变更为60万美元,注册资本由100万美元变更为40万美元人民币,中方股东青岛双星名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青岛海文鞋业有限公司6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原中外合资企业的另一方股东陈凤文,股权转让后,陈凤文以100%的控股权承继青岛双星名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原合资企业中的权利和义务。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各种鞋类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主体资格存在。

三、保证人情况

刘兴,男,汉族,北京人,为青岛海文鞋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兰翎(刘兴配偶),女,汉族,北京人。

四、抵押物情况

徐智勇名下位于潍城区东风西街277号1号楼3-01,权利证号为潍房权证市属字第00206623号,建筑面积共计618.6平方米,商业用房。2016年12月23日法院作出(2014)潍城执委字第8-4号执行裁定书以资抵债,抵债金额240.56万元。

五、诉讼执行情况

潍坊银行于2014年1月9日就合同编号:2013年0705第94号银行承兑协议的1250万元债权提起诉讼,2014年5月26日黄岛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黄商初字第294号判决书,判决借款人青岛海文鞋业有限公司偿还借款,保证人刘兴、刘兰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徐智勇、刘爱霞在最高额500万元内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潍坊银行对抵押物在最高额500万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执行中,法院对徐智勇名下位于潍城区东风西街277号1号楼3-01房产进行司法评估拍卖,经公开拍卖未成交,2016年12月23日法院作出(2014)潍城执委字第8-4号执行裁定书以资抵债,抵债金额240.56万元。目前案件已终本。

 第五十四户 潍坊宝成离合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潍坊宝成离合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本金354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郎益九夫妇、徐梅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的工业房地产。该债权已判决并执行。具体贷款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合同编号

本金

贷款期限

担保情况

发放日

到期日

2016年0921第156号

260

2016年9月21日

2018年9月19日

以其名下潍房权证经济字第00251234号房产提供最高额为26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

2016年0922第37号

420

2016年9月22日

2018年9月20日

以其名下潍房权证经济字第00251232号房产提供最高额为112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

2016年0922第42号

400

2016年9月23日

2018年9月20日

2016年0929第7号

300

2016年9月29日

2018年9月27日

2016年0926第109号

260

2016年9月27日

2018年9月25日

以其名下潍房权证经济字第00251235号房产提供最高额为26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

2016年0926第107号

360

2016年9月26日

2018年9月24日

以其名下潍房权证经济字第00251233号房产提供最高额为36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

2016年0927第127号

450

2016年9月27日

2018年9月25日

以其名下潍国用(2013)第F012号土地提供最高额为120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

2016年0928第74号

450

2016年9月28日

2018年9月26日

2016年0928第104号

300

2016年9月28日

2018年9月26日

2016年0701第73号

200

2016年7月1日

2017年6月30日

朗益九、韩素美、徐梅、郎军提供最高额为354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借款人以其名下潍国用(2013)第F012号土地提供最高额为40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

2016年0701第90号

140

2016年7月1日

2017年6月30日

二、借款人情况

潍坊宝成离合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21日;注册地址为潍坊经济开发区民主街5009号;法定代表人陈志谦;注册资金579万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主营研发、制造、销售:车用、通用机械离合器从动盘总成及压盘总成和通用零部件;房屋租赁、场地租赁。

公司股东构成情况:大股东郎益九认缴334万元,持股比例为57.69%;股东郎丰娟认缴50万元,持股比例为8.64%;股东刘春玲认缴50万元,持股比例为8.64%;股东徐梅认缴50万元,持股比例为8.64%;股东张伟认缴30万元,持股比例为5.18%;股东郝吉胜认缴20万元,持股比例为3.45%;股东徐宪光认缴20万元,持股比例为3.45%;股东任秀华认缴10万元,持股比例为1.73%;股东王吉涛认缴10万元,持股比例为1.73%;股东郭新华认缴5万元,持股比例为0.86%。

三、保证人情况

徐梅,女,汉族,山东省潍坊人;郎军,男,汉族,山东省潍坊人(系徐梅之夫);郎益九,男,汉族,山东省潍坊人(系韩素美之夫);韩素美,女,汉族,山东省潍坊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土地情况:坐落于经济开发区民主街以北、长松路以东,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面积41,512平方米。土地权证号潍国用(2013)字第F012号,土地使用权人潍坊宝成离合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房产情况:抵押房产共4座,包括:1. 6层综合楼一座,房产证号为潍房权证经济字第00251233,建筑面积4499.56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办公用房,混合结构;2. 仓库1座,房产证号为潍房权证经济字第00251235,建筑面积5265.39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钢结构;3. 装配车间1座,房产证号为潍房权证经济字第00251234,建筑面积5265.39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用房,钢结构;4. 加工、热处理车间一座,房产证号为潍房权证经济字第00251232,建筑面积14737.88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房,钢混结构。

五、诉讼执行情况

(一)2018年12月5日,潍坊市奎文区人民作出(2018)鲁0705民初256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260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人对抵押的2号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已执行,案号(2020)鲁0705执4165号。

(二)2018年12月3日,潍坊市奎文区人民作出(2018)鲁0705民初256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260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人对抵押的3号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已执行,案号(2020)鲁0705执4166号。

(三)2018年12月5日,潍坊市奎文区人民作出(2018)鲁0705民初256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1120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人对抵押的4号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已执行,案号(2020)鲁0705执4174号。

(四)2018年12月5日,潍坊市奎文区人民作出(2018)鲁0705民初256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360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人对抵押的1号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已执行,案号(2020)鲁0705执4163号。

(五)2019年1月14日,潍坊市奎文区人民作出(2018)鲁0705民初257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1200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人对抵押的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已执行,案号(2020)鲁0705执4175号。

(六)2018年1月,潍坊市奎文区人民作出(2017)鲁0705民初352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340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人对抵押的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至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作出(2018)鲁07民终2044号判决,维持原判决。目前该案已执行,案号(2020)鲁0705执4155号。

第五十五户  潍坊隆世利山经贸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潍坊隆世利山经贸有限公司债权本金798.56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潍坊市海化百货有限公司、李政阳夫妇、李学武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物为第三人潍坊市海化百货有限公司名下的工业房地产。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具体贷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合同编号

本金

贷款期限

担保情况

发放日

到期日

2016年0804第4号

200

2016年8月9日

2018年2月7日

潍坊市海化百货有限公司、李政阳、张伟伟、李学武、刘志清提供保证;潍坊市海化百货有限公司以其名下房产提供最高额为70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潍坊市海化百货有限公司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最高额为10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

2016年0804第7号

200

2016年8月9日

2018年2月7日

2016年0804第8号

200

2016年8月9日

2018年2月7日

2016年0804第5号

100

2016年8月9日

2018年2月7日

2016年0804第6号

100

2016年8月9日

2018年2月7日

二、借款人情况

潍坊隆世利山经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1日;注册地址为潍坊市奎文区北宫东街以北新华路以东吉祥大厦A区1208;法定代表人李政阳;注册资金 3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主营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环保设备、电子设备、阀门管道、木材、钢材、建材、陶瓷洁具、不锈钢制品、仪器仪表、焦炭、铁矿石、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洗化用品、珠宝玉器、五金交电、办公用品、家用电器、厨房设备、电脑耗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公司股东构成情况:大股东李政阳认缴270万元,持股比例为90%;股东刘志全认缴15万元,持股比例为5%;股东王之帅认缴15万元,持股比例为5%。

三、保证人情况

(一)潍坊市海化百货有限公司

潍坊市海化百货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12月23日;注册地址为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海源街中段;法定代表人李学武;注册资金5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营销售: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杂品、洗化用品、纯碱、小苏打、五金交电、自行车、摩托车、家电、化工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小包装食盐、零售卷烟、雪茄烟。。

公司股东构成情况:大股东李学武认缴419.5万元,持股比例为83.9%;股东单保杰认缴24万元,持股比例为4.8%%;股东李保东认缴20.5万元,持股比例为4.1%;股东丁敏认缴18万元,持股比例为3.6%;股东聂淑荣认缴18万元,持股比例为3.6%。

(二)自然人保证人情况

1.李政阳,男,汉族,山东潍坊人;

2.张伟伟(李政阳之妻),女,汉族,山东潍坊人;

3.李学武,男,汉族,山东潍坊人;

4.刘志青(李学武之妻),女,汉族山东潍坊人。

四、抵押物情况

土地情况:土地使用权人潍坊市海化百货有限公司,土地证号潍国用(2006)第G001号,坐落于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海源街中段路北,土地性质为商业出让用地,使用面积2497平方米。

房产情况:房产为潍坊市海化百货有限公司所有,房产证号潍房权证滨海字第00085066号,总层数3层,总建筑面积3254.8平方米,用途为商业用房,建筑结构砖混。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20年1月,我公司将上述主从债务人诉至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要求主从债务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2020年8月4日,法院作出(2020)鲁0705民初16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8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我公司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2021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号为(2021)鲁0705执3997号。

第五十六户  昌邑市东兴毛巾厂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昌邑市东兴毛巾厂债权本金94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潍坊市玉国纺织有限公司、李颜顺、孙业磊、李言英、张秀芹、李玉国、孙秀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昌邑市东兴毛巾厂于2000年3月28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昌邑市北孟镇九龙屯村,法定代表人李颜顺,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6720798022Q;东兴毛巾主要从事浆纱、织毛巾。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三、保证人情况

(一)潍坊市玉国纺织有限公司

潍坊市玉国纺织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18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潍坊市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岞山街道东惺惺村,法定代表人李玉国,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760024793B;东兴毛巾主要从事织布、纺纱(棉纱除外),销售纺织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玉国纺织无对外投资。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二)自然人保证人

1.李颜顺,男,汉族,山东昌邑人,职务为东兴毛巾法定代表人;

2.张秀芹,女,汉族,山东昌邑人;

3.李玉国,男,汉族,山东昌邑人;

4.孙秀明,女,汉族,山东昌邑人;

5.孙业磊,男,汉族,山东昌邑人;

6.李言英,女,汉族,山东昌邑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20年4月26日,昌邑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0786民初383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94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号为(2022)鲁0786执1741号。

第五十七户  寿光市吉元贸易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寿光市吉元贸易有限公司债权本金344.99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寿光市慧龙化工有限公司、金乡县亿创商贸有限公司、张荣、尹俊凤、张国防、张华香、宋良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催收连续未诉讼。

二、借款人情况

寿光市吉元贸易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12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寿光市侯镇昌大路东侧移动营业厅对面,法定代表人张荣,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065928440N;公司主要从事销售:塑料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钢材、焦炭、矿粉、矿石、建材、建工建材用化学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承揽:管道安装工程(不含压力管道)、土石方工程;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状态为在营(开业)。

三、保证人情况

(一)寿光市慧龙化工有限公司情况

寿光市慧龙化工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26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寿光市古城街道办北洛村东,法定代表人宋良田,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71028773M;公司主要从事销售:编织袋、井下工具、化玻仪器、五金交电、润滑油、劳保用品、保温材料、羟丙基胍尔胶粉、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冶金材料;油田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状态为在营(开业)。

(二)金乡县亿创商贸有限公司情况

金乡县亿创商贸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8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金乡县胡集镇政府驻地,法定代表人张国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80523513718;公司主要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日用百货、针织品、服装、鞋帽、家具、洗涤用品、化妆品、五金电料、家用电器、电脑、文体用品、首饰零售;开办市场,房屋、摊位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状态为在营(开业)。

(三)自然人保证

1.张荣,男,汉族,山东寿光人,系寿光市吉元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尹俊凤,系张荣之妻,女,汉族,山东寿光人;

3.张国防,男,汉族,山东寿光人,系寿光市吉元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4.张华香,系张国防之妻,女,汉族,山东寿光人;

5.宋良华,男,汉族,山东寿光人,系寿光市慧龙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诉讼情况

未诉讼。

第五十八户 山东中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的山东中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6000万元及相应利息,抵押贷款,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位于潍坊市寿光市羊口镇临港工业园的工业房地产,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山东中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30日,注册地址为潍坊市寿光市羊口镇临港工业园滨海大道以北、太平东路以南、电厂路以西,法定代表人为王宗清,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其中马德平出资9000万元、刘铭云出资1000万元。经营状态为开业,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汽车配件及柴油发动机配件(不含汽车发动机)、汽车用塑料件、农机配件、机械模具、塑料制品、环保设备。企业已停业多年。

三、抵押物情况

山东中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潍坊市寿光市羊口镇临港工业园的工业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土地面积324,960平方米,工业出让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62年2月13日,他项权证号:寿他项(2015)第00482号;抵押房产面积80500平方米,抵押房产用用途为办公、车间等,抵押他项权证号:寿房他证羊口字第2015146335号。上述抵押物多数闲置。

四、诉讼执行情况

我公司收购上述债权后于2020年8月将债务人诉至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0月14日法院作出(2020)鲁07民初111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我公司本金1.6亿元,截止2020年8月3日的利息2699.8万元,我公司对抵押物在2.1亿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我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案由潍坊市寿光市人民法院执行。2021年12月21日法院作出(2021)鲁0783执36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五十九户 山东亨博尔服饰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山东亨博尔服饰有限公司本金149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阳谷国威标志服有限公司、山东阳谷税务标志服装厂、臧爱民、陈丽霞、臧红博、韩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追加机器设备抵押。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山东亨博尔服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2日,经营地址位于阳谷县侨润办事处黄河东路,经营范围为服装服饰批发;服饰制造;服装制造;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鞋制造;鞋帽批发;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用口罩生产;货物进出口;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三、保证人情况

(一)阳谷国威标志服有限公司情况

阳谷国威标志服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22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地址位于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侨润办事处谷山路中段,土地性质为租赁。经营范围为标志服、西服、职业装、环卫服装、劳保服装、行政执法服装、防寒服及与之配套的衬衣、领带、标志徽加工、销售;服装、鞋帽、针织品、布料销售。

(二)山东阳谷税务标志服装厂情况

山东阳谷税务标志服装厂成立于1999年1月6日,注册资本5,068万元,位于阳谷县侨润办事处黄河东路69号,占地面积为27285平方米,建筑面积17281.03平方米,房产已抵押于阳谷农商行,已被阳谷农商行挂网拍卖。经营范围为标志服装(不含警服)、西服、职业装与之配套的衬衣、领带、标志徽、鞋、帽、环卫服装、劳保服装、行政执法服装、防寒服加工、销售。

(三)自然人保证人

臧爱民,男,汉族,山东阳谷人;陈丽霞,女,汉族,山东阳谷人;臧红博,男,汉族,山东阳谷人;韩冰,女,汉族,山东阳谷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五线包缝机等70种设备抵押,目前放在企业。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22年1月25日,经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调解作出(2022)鲁1521诉前调确63号民事裁定书,调解确认:主债务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齐鲁银行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当事人可申请执行。目前该案件主债务人及保证人未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齐鲁银行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2)鲁1521执838号。

第六十户  茌平县江北圣基铝业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茌平县江北圣基铝业有限公司本金199.99万元及相应利息,抵押及保证贷款,由徐桂珍名下的茌国用(2012)第066号、茌国用(2012)第06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徐桂珍、张爱国共同共有的聊房权证茌平县字第011545号房产抵押,并由张建荣、张爱国、徐桂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诉讼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茌平县江北圣基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4日,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地址位于茌平县信发办事处葛庄村,经营场所为租赁。经营范围为铝棒、铝板、铝带、铝型材加工、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张建荣,男,汉族,山东茌平人;张爱国,男,汉族,山东茌平人;徐桂珍,女,汉族,山东茌平人。

四、抵押物情况

徐桂珍名下土地及房产,位于茌平县振兴街道办事处阁三里村,茌国用(2012)第066号国有出让商业用地使用权64㎡、茌国用(2012)第067号国有出让住宅用地使用权274㎡,聊房权证茌平县字第011545号建筑面积1108.42㎡的商业用房。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14年8月6日,茌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4)茌商初字第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对徐桂珍名下的茌国用(2012)第066号、茌国用(2012)第06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徐桂珍、张爱国共同共有的聊房权证茌平县字第011545号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裁定书案号为(2015)茌法执字510号。

第六十一户  山东大自然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山东大自然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本金991.44万元及相应利息,抵押和保证贷款,由借款人名下房地产抵押担保,并由陈上校、张民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诉讼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山东大自然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23日,经营地址位于聊城市莘县观城镇临观路南侧,法定代表人陈上校,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陈上校出资2,300万元,持股比例76.66667%;张泽良出资700万元,持股比例23.33333%。经营范围为农业科技开发、农作物秸秆开发利用,畜禽养殖服务;纸制品、新型建筑材料生产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陈上校,男,汉族,山东莘县,企业法定代表人;张民英,女,汉族,陈上校之妻。

四、抵押物情况

借款人名下土地房产,其中一块抵押物为莘国用(2007)字第029号的土地(抵押面积38263.85㎡)及莘房权证观城镇字第01100205号房产(抵押面积4167.35㎡);另一块抵押物为莘国用(2007)字第029号的土地(抵押面积46570.15㎡)及莘房权证莘县字第01130207号房产(抵押面积12207㎡)。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17年4月17日,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7)鲁1502民初14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债务人还本付息,保证人陈上校、张民英承担保证责任。上述判决未对本债权项下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进行确认。判决生效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案号(2020)鲁1502执恢566号。

第六十二户  山东恒通晶体材料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山东恒通晶体材料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冠县永兴轴承有限公司、山东恒通薄板有限公司、冠县众诚板业有限公司、许永宾、林敏、闫善朝、郭立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山东恒通晶体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15日,经营地址位于聊城市冠县清泉街道办事处A2路,法定代表人许永宾,注册资本14500万元,由许永宾出资10130万元,持股比例69.86207%;林敏出资1450万元,持股比例16.58621%;北京天工精诚科技有限公司出资1450.0万元,持股比例10%;山东恒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450万元,持股比例10%;赵朋军出资20万元,持股比例0.13793%。经营范围为蓝宝石晶体材料(化学成分为氧化铝,化学式α-Al2O3)的生产、销售及技术研发;高纯氧化铝、氢氧化铝、氧化锆、锂电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易制毒品)销售;进出口业务;人造蓝宝石长晶设备的技术研发与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冠县永兴轴承有限公司情况

冠县永兴轴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2日,位于冠县工业园区烟庄街道办事处西宋村,法定代表人闫善军,注册资金5,000万元,由闫善军独资组建,经营范围为轴承加工、销售。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二)山东恒通薄板有限公司情况

山东恒通薄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21日,经营地址位于山东省冠县鲁西新世纪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马莉娜,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马莉娜出资3,054.8万元,持股比例 61.096%;许永勤出资1,945.2万元,持股比例38.904%。经营范围为金属薄板加工、销售;镀铝锌硅板、卷板、带钢购销。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冠县众诚板业有限公司情况

冠县众诚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26日,经营地址位于山东冠县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董云红,注册资本8,600万元,由董云红出资3,400万元、许永霞出资2,600万元、朱士广出资2,600万元共同组建。经营范围为镀铝锌硅合金板、镀锌板、彩涂板、镀锌瓦楞型铁皮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四)自然人保证人

1.许永宾,男,汉族,山东冠县人;

2.林敏,女汉族,山东冠县人;

3.闫善朝,男,汉族,山东冠县人;

4.郭立红,女,汉族,山东冠县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7年12月13日,齐鲁银行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经法院开庭审理后,于2018年4月3日作出(2017)鲁1525民初45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山东恒通晶体材料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冠县支行现金1,0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9月7日起以1,00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525%计算至2017年9月6日,自2017年9月7日起以1,00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9.787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复利。二、被告冠县永兴轴承有限公司、冠县众诚板业有限公司、山东恒通薄板有限公司分别在1,300万元范围内对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恒通晶体材料有限公司追偿。三、被告许永宾、林敏在1,300万元范围内对第一项判决内容共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恒通晶体材料有限公司追偿。四、被告闫善朝、郭立红在1,300万元范围内对第一项判决内容共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恒通晶体材料有限公司追偿。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未履行,齐鲁银行向冠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19)鲁1525执875号。

第六十三户 山东春秋运输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山东春秋运输有限公司债权本金999.7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山东冠群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山东冠县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德岭、陈玉清、尚振红、刘连青、侯万和、王虹艳、靳振洪、尚振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山东春秋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6日,经营地址位于为冠县辛集兴太集村,法定代表人许树坤,注册资本10,000万元,由许树坤独资组建,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汽车维修。企业工商登记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一)山东冠群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山东冠群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13日,经营地址位于冠县定远寨乡三奶奶庙村,法定代表人侯万军,注册资本13,200万元,由侯万军独资组建。经营范围为金属制品生产、销售;工业机械、钢管、建材、机械配件、钢材、金属制品购销;进出口业务。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二)山东冠县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冠县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13日,经营地址位于冠县辛集乡政府驻地(岳杨路),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股东信息: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崔永顺独资组建,法定代表人崔永顺。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自然人保证人

李德岭,男,汉族,山东冠县人;陈玉清,女,汉族,山东冠县人;尚振红,男,汉族,山东冠县人;刘连青,女,汉族,山东冠县人;侯万和,男,汉族,山东冠县人;王虹艳,女,汉族,山东冠县人;靳振洪,男,汉族,山东冠县人;尚振梅,女,汉族,山东冠县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7年2月10日,齐鲁银行向冠县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经法院开庭审理后,于2017年10月11日作出(2017)鲁1525民初490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未履行,齐鲁银行向冠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执行后,首封了山东冠县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冠县兴华路西侧、兴贸东路北侧(怡心帝景小区)C001号、C002号、C005号房产,并进行了拍卖,房产评估价值1,097,100元,二拍价值789,912元,二拍已流拍,法院于2021年6月7日做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裁定,案号为(2021)鲁1525执恢40号。

第六十四户  临清市华兴纺织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临清市华兴纺织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5929.98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唐学坡、陶俊贞提供保证担保。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临清市华兴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24日,注册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金郝庄栗官屯村,法定代表人唐学坡,注册资金10668.8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纺纱。棉花收购;纤维纺织、合股捻线;皮棉、纱线、纺织品购销;经营本公司产品的进出口业务。股东情况:唐学坡持股53.13%;陶俊贞持股46.87%。

三、保证人情况

唐学坡,男,汉族,山东临清人,借款人股东;陶俊贞,女,汉族,山东临清人。

四、执行情况

    上述债权出现逾期后,齐鲁银行于2020年3月15日在山东省聊城市鲁西公证处进行法律公证,并于2020年3月30日取得(2020)鲁聊城鲁西证执字第4号、(2020)鲁聊城鲁西证民字第938、939、940、941号公证书。2020年4月30日业务机构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执行期间对借款人及担保人资产进行查封,因企业涉及诉讼案件较多,未有可执行资产,经法院执行后,于2020年10月23日作出(2020)鲁15执269号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六十五户  山东阳谷恒泰实业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山东阳谷恒泰实业有限公司本金995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山东阳谷胜辉电缆厂、山东正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绿灯行电缆有限公司、阳谷一泓温泉有限公司、杨传省、周风芝、李月震、李秀芹,杨继哲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山东阳谷恒泰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26日,经营地址位于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闫楼镇工业聚集区寿郭路0719号,法定代表人杨传省,注册资本15,020万元,由杨传省出资11,323.2万元、周风芝出资2,614.8万元,其他股东出资1082万元共同组建。经营范围为HDPE、PVC-U、PVC-M、PVC-O管材管件、喷灌设备和其他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安装、施工与服务;塑料原料、塑料助剂、废旧塑料、民用建材、钢材购销;玻璃钢加工、销售;太阳能发电设备系统研发、推广、使用及销售;进出口贸易业务。

三、保证人情况

(一)山东阳谷胜辉电缆厂

山东阳谷胜辉电缆厂于2002年3月14日成立,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月震。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2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16666万元人民币。工商登记住所地为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定水镇李丙东村,曾用名山东阳谷绿灯行电缆厂,于2016年6月4日变更为山东阳谷胜辉电缆厂。该企业主要经营电线、电缆加工及销售。经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企业营业执照状态正常,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在。

(二)山东绿灯行电缆有限公司

山东绿灯行电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16日,经营地址位于阳谷县绿灯行工矿区,法定代表人李月震,注册资本13,244万元,由李月震个人独资组建,经营范围为电缆、电线、铜杆、铜丝、铝杆、铝丝及送、配电设施制造、销售;开关、插座销售。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阳谷一泓温泉有限公司

阳谷一泓温泉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12日,经营地址位于聊城市阳谷县闫楼镇三教寺村,法定代表人汤占朝,注册资本500万元,由杨玉存出资300万元、汤占朝出资100万元、马文燕出资100万元共同组建。经营范围为营温泉洗浴、餐饮服务、住宿、会议服务。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四)山东正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正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17日,经营地址位于阳谷县祥光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杨继团,注册资本3100万元,由杨继团出资2500万元、周风珍出资600万元共同组建,经营范围为 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组、动力电池生产、电子产品、充电器、电子游戏机及配件研发、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三元材料、石墨、隔膜、电解液、铜箔、铝箔、CNT、钢壳、盖帽)销售;经营本企业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五)自然人保证人

杨传省,男,汉族,山东阳谷人;周风芝,女,汉族,山东阳谷人;李月震,男,汉族,山东阳谷人;李秀芹,女,汉族,山东阳谷人;杨继哲,男,汉族,山东阳谷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7月26日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1521民初21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债务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2019年7月12日,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1521执51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本。

第六十六户  山东聊城中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山东聊城中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本金199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聊城市兴隆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颜景明、王秀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山东聊城中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18日,经营地址位于聊城市开发区牡丹江路6号,法定代表人为颜景印,注册资本21878万元,其中英大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资10000万元、聊城市兴隆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出资9378万元、颜景明出资2475万元、胡明志出资25万元共同组建,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购销及进出口业务;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销售及本企业产品出口经营业务;电力角钢塔、电力钢管塔、通信铁塔、微波塔、桅杆、电力线路器材、通讯设施、钢结构厂房的生产经营;土建工程。

三、保证人情况

(一)聊城市兴隆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聊城市兴隆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21日,经营地址位于山东省聊城经济开发区泰山路3号,法定代表人邓乐银,实际控制人颜景明,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颜景明个人独资组建,经营范围为无缝钢管、焊管、钢板、圆钢购销;无缝钢管、焊管、钢板、圆钢生产、加工、销售及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供暖服务。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二)自然人保证人

颜景明,男,汉族,山东聊城人;王秀红,女,汉族,山东聊城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21年3月11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鲁1502民初1971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主债务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日作出(2022)鲁1502执1498号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六十七户  茌平县星奥铝业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茌平县星奥铝业有限公司本金599万元及利息,保证贷款,由聊城市一鸣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茌平信发华弘铝业有限公司、刘长征、袁霞、袁桂滨、赵敏、杭传洋、邱淑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茌平县星奥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8日,经营地址位于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博平镇西关村,法定代表人刘长征,注册资本3100万元,由刘长征出资1705万元、李本超出资1395万元,经营范围为铝棒、铝材、铝合金型材等生产、加工、销售。工商登记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一)茌平信发华弘铝业有限公司

 茌平信发华弘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27日,经营地址位于茌平信发希望工业园,法定代表人袁绍臣,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袁绍臣个人独资组建,实际控制人袁桂滨。经营范围为铝棒、铝杆、铝圆片、铝排、铜排、散热器、铝制品加工、销售。工商登记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二)聊城市一鸣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聊城市一鸣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30日,经营地址位于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博平镇辛庄,法定代表人杭立英,注册资本2,150万元,由杭传洋出资1,766.7万元、杨延海出资383.3万元,经营范围为建筑用玻璃制品加工、销售。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自然人保证人

(1)刘长征,男,汉族,山东茌平人;

(2)袁霞,女,汉族,山东茌平人;

(3)袁桂滨,男,汉族,山东茌平人;

(4)赵敏,女,汉族,山东茌平人;

(5)杭传洋,男,汉族,山东茌平人;

(6)邱淑平,女,汉族,山东茌平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21年3月11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1523民初3705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主债务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3日作出(2018)鲁1523执646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六十八户  山东高唐润泽家纺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山东高唐润泽家纺有限公司本金499.93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聊城昌佳变电设备有限公司、崇霞、张红芳、蒋书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山东高唐润泽家纺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18日,企业位于聊城市高唐县政通路西首路南,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蒋书阁,注册资金2,000万元,由蒋书阁个人独资组建,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销售:毛毯、地毯、座垫、坯布;生产、销售;毛巾、毛巾被及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出口本企业生产产品。工商登记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一)聊城昌佳变电设备有限公司

聊城昌佳变电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22日,经营地址位于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鱼丘办事处丁张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崇霞,注册资金5,328万元,由崇霞个人独资组建,经营范围为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电线、电缆经营;建筑材料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成形机床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二)自然人保证人

蒋书阁,男,汉族,山东高唐人;张红芳,女,汉族,山东高唐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21年4月30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1526民初10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债务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2022年2月24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鲁1526执157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本。

第六十九户  山东阳谷胜辉电缆厂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山东阳谷胜辉电缆厂本金1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山东天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绿灯行电缆有限公司、山东绿灯行智慧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月震、李秀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山东阳谷胜辉电缆厂于2002年3月14日成立,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月震。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2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16666万元人民币。工商登记住所地为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定水镇李丙东村,曾用名山东阳谷绿灯行电缆厂,于2016年6月4日变更为山东阳谷胜辉电缆厂。该企业主要经营电线、电缆加工及销售。经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企业营业执照状态正常,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在。

三、保证人情况

(一)山东天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山东天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10日,经营地址位于阳谷县七级镇西刘村,法定代表人李书云,注册资本10,400万元,由李书云出资10,296万元、刘富云出资104万元共同组建,经营范围为透水砖、预制箱涵、钢筋混凝土排供水泥管,水泥混凝土制品、玻璃钢管道、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件、容器、建筑材料生产、销售。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二)山东绿灯行电缆有限公司

山东绿灯行电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16日,经营地址位于阳谷县绿灯行工矿区,法定代表人李月震,注册资本13,244万元,由李月震个人独资组建,经营范围为电缆、电线、铜杆、铜丝、铝杆、铝丝及送、配电设施制造、销售;开关、插座销售。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山东绿灯行智慧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绿灯行智慧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17日,2018年4月14日更名为山东智慧电工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地址位于阳谷县绿灯行工矿区。法定代表人李月震,注册资本3300万元,由李秀芹出资2700万元,李晓东出资占比300万元,其余员工共计162人出资300万元共同组建,经营范围为电线电缆、高低压电器、仪器仪表、电力金具、电缆附件、配线器材、五金工具、灯具光源的销售及网上经营。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四)自然人保证人

李月震,男,汉族,山东阳谷人;李秀芹,女,汉族,山东阳谷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8月3日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1521民初24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债务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2020年6月22日,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1521执恢31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本。    

第七十户  聊城市托普轴承座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聊城市托普轴承座有限公司本金784.44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冠县大方轴承有限公司、聊城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段增普、马焕芝、赵光城、于秀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聊城市托普轴承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13日,经营地址位于冠县万善乡政府驻地,法定代表人池本正,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段增涛出资3,500万元、池本正出资1,500万元共同组建,经营范围为轴承座、轴承、铸造件制造、销售。工商登记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一)冠县大方轴承有限公司

冠县大方轴承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22日,经营地址位于冠县北馆陶镇政府驻地,法定代表人段敬武,注册资本2,000万元,由段敬武独资组建,经营范围为轴承生产、销售;轴承、五金机电、钢材购销。工商登记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二)聊城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聊城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27日,为政府成立的担保公司,现已更名为聊城市财信信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位于聊城市北关街(凤凰台南300米路东),法定代表人布效青,注册资本12,000万元由聊城市鲁西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独资组建,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自然人保证人

段增普,男,汉族,山东冠县人;马焕芝,女,汉族,山东冠县人;赵光城,男,汉族,山东冠县人;于秀芹,女,汉族,山东冠县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6月4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1502民初20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债务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2018年8月5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鲁1502执恢21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本。

第七十一户 山东聊城国强塑料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山东聊城国强塑料有限公司尚欠本金999.99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山东冠州通宇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山东星都板业有限公司、冠县鑫融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钱金辉、牛艳磊,徐国强、钱明怀对其中本金699.99万元的借款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聊城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钱金辉、牛艳磊、徐国强、钱明怀对其中本金300万元的借款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山东聊城国强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强塑料)成立于2001年3月,注册地址为冠县北环路(汽车站东1000米路北),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为钱金辉。国强塑料注册资本6000万元,为钱金辉独资,主营业务为农膜、地膜、无滴膜、塑料制品生产及销售,公司主体资格合法存续,不存在吊销、注销等情形,目前处于在营(开业)状态。

三、保证人情况

(一)山东冠州通宇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山东冠州通宇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17日,山东冠州通宇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17日,经营地址位于冠县冠城镇振兴路东首,法定代表人宗文忠,注册资本12000万元,由宗文忠独资组建,经营范围为 轴承、轴承配件加工、销售;粉碎机加工、制造、销售;农机销售;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的除外)。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二)聊城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聊城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27日,为政府成立的担保公司,现已更名为聊城市财信信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位于聊城市北关街(凤凰台南300米路东),法定代表人布效青,注册资本12,000万元由聊城市鲁西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独资组建,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冠县鑫融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冠县鑫融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9日,位于聊城市冠县崇文街道办事处冉子路南侧、和平路东侧(商贸城)2幢G-B室,法人代表李鹿野,注册资本3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按照监管规定,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五)山东星都板业有限公司

山东星都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12日,经营地址位于冠县鲁西新世纪工业园,法定代表人蒋焕运,注册资本10,700万元,由蒋焕运独资组建,经营范围为冷轧板带、镀锌板带、彩涂板带、瓦楞板及原材料加工、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六)自然人保证人

钱金辉,男,汉族,山东冠县人;牛艳磊,女,汉族,山东冠县人;钱明怀,男,汉族,山东冠县人;徐国强,女,汉族,山东冠县人;宗文忠,男,汉族,山东冠县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1523民初2132号、(2017)鲁1523民初31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债务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未履行,齐鲁银行向冠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执行后,于2018年6月25日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裁定((2018)鲁1525执498号、(2018)鲁1525执499号)。

第七十二户 冠县润达塑业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冠县润达塑业有限公司尚欠本金519.99万元及相应利息,抵押和保证贷款,由冠县第二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王海军、梁敬霞、沙秀芝、张增根对本金219.99万元的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山东润和纺织有限公司、王海军、梁敬霞对本金300万元的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两笔借款均由冠县润达塑业有限公司名下三层吹塑机设备提供抵押担保。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冠县润达塑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29日,经营地址位于冠县烟庄街道办事处驻地,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王海军,注册资本3780万元,由王海军独资组建,经营范围为地膜、大棚膜、地龙带生产销售。

工商登记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一)冠县第二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冠县第二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25日,法定代表人崔兰英,注册资金4,500万元,由冯守杰独资持股,经营地址位于冠县建设北路,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物流服务,城镇燃气的零售,智能物流平台建设服务。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二)山东润和纺织有限公司

山东润和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19日,经营地址位于冠县鲁西新世纪工业园,法定代表人管秋菊,注册资本6,000万元,由管秋菊出资3,100万元、赵风忠出资2,900万元共同组建,经营范围为纺纱加工;棉、麻销售;日用品销售;服装制造;服装服饰批发。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

(三)自然人保证人

王海军,男,汉族,山东冠县人;梁敬霞,女,汉族,山东冠县人;沙秀芝,女,汉族,山东冠县人;张增根,男,汉族,山东冠县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机器设备,为三层吹塑机,2016年评估价值764.4万元,在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17年10月13日作出(2017)鲁1525民初488号、(2017)鲁1525民初4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债务人还本付息,保证人在相应债权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齐鲁银行对本项目债权项下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未履行,齐鲁银行向冠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二判决经法院执行后,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裁定,执行案号分别为(2018)鲁1525执270号、(2018)鲁1525执506号。

第七十三户  冠县柳林轴承有限公司债权情况

一、债权情况

冠县柳林轴承有限公司尚欠本金999万元及相应利息,抵押和保证贷款,由聊城市三兄弟纺织有限公司、穆庆玉、崔秀兰对本金498.99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聊城市三兄弟纺织有限公司、穆庆玉、崔秀兰、武振华、林春宏对本金498.99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冠县柳林轴承有限公司名下车间、厂房为上述两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冠县柳林轴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14日,经营地址位于冠县柳林镇三里屯,法定代表人穆凤勤,注册资金18000万元,由穆凤勤独资组建,经营范围为 轴承、农机配件、机械配件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工商登记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一)聊城市三兄弟纺织有限公司

聊城市三兄弟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8日,法定代表人武振华,注册资金3150万元,由武振华独资组建,经营地址位于址冠县范寨乡近古寨村,占地面积60亩,土地性质为租赁,经营范围为棉、化纤纺织、销售、皮棉购销。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二)自然人保证人

穆庆玉,男,汉族,山东冠县人;崔秀兰,女,汉族,山东冠县人;武振华,男,汉族,山东冠县人;林春宏,女,汉族,山东冠县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2月5日,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17)鲁1525民初3180号、(2017)鲁1525民初31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债务人还本付息,保证人在相应债权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齐鲁银行对本项目债权项下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未履行,齐鲁银行向冠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二判决经法院执行后,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裁定,执行案号分别为(2018)鲁1525执951号、(2018)鲁1525执952号。

第七十四户  山东冠群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债权情况

一、债权情况

山东冠群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尚欠本金700万元及相应利息,抵押和保证贷款,由冠县春润管业有限公司、山东省聊城市万和物资有限公司、侯万和、王虹艳、尚振红、刘连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追加申请人名下穿孔机器设备抵押。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山东冠群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13日,经营地址位于冠县定远寨乡三奶奶庙村,法定代表人侯万军,注册资本13,200万元,由侯万军独资组建,实际控制人侯万和。经营范围为金属制品生产、销售;工业机械、钢管、建材、机械配件、金属制品购销。工商登记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一)山东省聊城市万和物资有限公司

山东省聊城市万和物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1日,经营地址位于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郑家镇大屯村西聊郑路南,法定代表人侯万和,注册资金1099万元,由侯万和独资组建,经营范围为煤炭批发经营,建材、钢材、化工材料的销售。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二)冠县春润管业有限公司

冠县春润管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28日,经营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冠县辛集乡穆庄村,法定代表人尚振红,注册资本4,046万元,由尚振红独资组建,经营范围为注塑钢管加工、销售;管材、管件、轴承配件、水暖配件销售。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自然人保证人

侯万和,男,汉族,山东冠县人;王虹艳,女,汉族,山东冠县人;尚振红,男,汉族,山东冠县人;刘连青,女,汉族,山东冠县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申请人名下机器设备,已办理登记,登记编号为2017353号。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12月5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18)鲁1502民初89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债务人还本付息,保证人在相应债权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齐鲁银行对本项目债权项下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未履行,齐鲁银行向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判决经法院执行后,2021年8月18日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裁定,执行案号为(2021)鲁1502执恢142号。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次拟转让的主从债务人主体资格存续,多数债权已诉讼确权并执行;涉及的抵押物分别位于青岛市西海岸新区、潍坊各区及聊城地区,位置较好,交通方便。抵押物涉及工业出让地、商业用地、商服用地,工业房产、商业房产及住宅,机器设备等;抵押物位置较好,利用率高。工业房地产为独门独院,适合经营企业使用;商业房产多数临街商铺,自用或出租均可。抵押若干台机器设备。涉及有抵押的项目所在片区未来具备较大升值潜力。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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