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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关于江苏天一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的营销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2 15:02:25 作者: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关于江苏天一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的营销公告

 

项目名称:江苏天一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所在地:无锡市

债权总额:7332.91万元

 

债权情况

江苏天一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为我公司于2020年10月自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原债权行为稠州银行南京分行),对应债权本金3000万元,利息3841.28万元,孳生息491.63万元(计算至2021年2月20日),其他债权0元,债权合计7332.91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

一、债权具体情况:微信截图_20210312092424.png

二、债务人情况

江苏天一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035340760,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8000万元,实缴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亚生,股权结构为吴亚生出资6800万元(持股85%),吴骏出资1200万(持股15%),住所地为宜兴市和桥镇钟溪村。工商备案营业期限自1998年7月28日至2027年7月18日,经营范围:环境污染防治设备、脱硫、脱硝、除尘设备、水处理设备、玻璃钢制品、保温材料制品、景观喷泉设备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雕塑作品的制造、销售;花卉盆景、苗木的种植、销售;环境保护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按二级资质从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业务;按三级资质从事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经营状况为停业。

三、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江苏天一度假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无锡市宜兴市和桥镇钟溪村的房地产,土地面积48386.65平方米,性质为商业用地。房屋面积共计12196.78平方米。

四、保证人情况

1、江苏天一度假村有限公司

江苏天一度假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14091370J,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5800万元,实缴58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亚生,股权结构为江苏天一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800万元(持股65.5172%),吴亚生出资1200万(持股20.6897%),吴骏出资800万(持股13.7931%),住所地为宜兴市和桥镇钟溪村。工商备案营业期限自1999年10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住宿、浴洗(含蒸汽浴)、歌舞、卡拉OK、理发、游泳服务;中餐、西餐制售;副食品、卷烟的零售;水产品的销售;农副产品、五金、工艺美术品、鲜花、陶瓷制品的销售;花木、瓜果、蔬菜的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经营状况为停业。

2、宣城天一养殖有限公司

宣城天一养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2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796404763K,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200万元,实缴2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红仙,股权结构为陈红仙出资80万元(持股40%),施雯芳出资77.2万(持股38.6%),蔡德良出资40万(持股20%),戚武强出资2.8万(持股1.4%),住所地为安徽省宣城市南漪湖东湖幸福庄园。工商备案营业期限自2006年11月29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淡水特种水产养殖。目前经营状况为停业。

3、安徽天一湿地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天一湿地生态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2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17950544157,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800万元,实缴18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红仙,股权结构为陈红仙出资720万元(持股40%),施雯芳出资694.8万(持股38.6%),蔡德良出资360万(持股20%),陈国星出资25.2万(持股1.4%),住所地为安徽省宣城市南漪湖东湖幸福庄园。工商备案营业期限自2006年10月25日至2027年7月18日,经营范围:生态农业开发、观光旅游;特种水产、家禽家畜养殖;花卉、苗木种植及销售(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目前经营状况为停业。

4、自然人吴亚生

吴亚生,男,1950年9月21日生,汉族,户籍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和桥镇中溪村上塘58号,身份证号320223195009216610。

5、自然人吴骏

吴骏,男,1970年9月3日生,汉族,户籍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和桥镇中溪村上塘58号,身份证号320402197009031219。

五、涉诉情况

我司受让债权前,原债权行稠州银行南京分行已就本项目全部债权于2012年10月份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8月13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2)宁商初字第1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了稠州银行南京分行的债权本息、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以及保证人的连带清偿责任。。2015年12月1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4)锡执字第382号执行裁定书。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本项目后已申请恢复执行,2020年4月29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9)苏02执恢2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六、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项目抵押资产位于经济发达的无锡地区,水陆交通方便,经济氛围较好。抵押资产价值较高。抵押物位于无锡市宜兴市江苏天一度假村内,该度假村主要分为三部分,宾馆部分、仿古园林部分和空地部分。本项目抵押物即为该仿古园林部分,其中包括走廊、9座亭子、1座宝塔等仿古式建筑,功能性建筑物包括2栋别墅、12处办公楼及餐厅、2处车库等设施,设施维护良好,园内有绿化、池塘等附属物(绿化、池塘等附属物未包含在抵押物内)。

本项目已经由人民法院判决,债权债务关系、担保关系已经得到确认,债权的实现获得有效保障。

七、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联系人/电话:

张经理 17853122887  王经理13791125868

杨经理 18660805068  宋经理13335123205

刘经理 13658617088  史经理1825316272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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