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1-88922898

招商公告

首页 >

重庆CJ集团项目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9 07:35:44 作者:


招商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对下列资产项目进行推介招商,有意向请联系:宋经理   13335123205


重庆CJ集团项目情况报告



(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

序号

本金余额

欠息

费用

合计

担保方式

1

6800

97.99

45.07

6943.06

保证人:重庆TY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J、陈Y、陈BX

抵押物:重庆市北碚区文星湾商业房产抵押(建筑面积5906.79平方米)

2

5650

96.51

39.44

5785.95

保证人:重庆WD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J、刘N

抵押物:重庆市北碚区文星湾商业房产抵押(建筑面积4872.86平方米)

合计

12450

194.5

84.51

12729.01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1)重庆MKS商贸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销售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消防器材、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及地面接收装置)、电线电缆、矿山设备、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家用电器、电梯、玻璃制品、珠宝饰品(黄金饰品)等。目前该企业由北碚区法院于2017年7月27日裁定破产。

(2)重庆TY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目前该企业由北碚区法院于2017年7月27日裁定破产。

   二、保证人情况

重庆MKS商贸有限公司:

自然人保证人:共3位自然人保证人。

公司保证人:共1位公司保证人。

重庆TY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自然人保证人:共2位自然人保证人。

公司保证人:共1位公司保证人。

三、抵(质)押物状况(需附现场照片)

重庆MKS商贸有限公司:抵押物为房产建筑面积5906.79㎡,坐落于重庆市北碚区文星湾,产权人为法人和自然人,房产性质为商服用房。随附抵押的土地面积为138846.5㎡,取得方式为出让,地类为其它商服用地,土地级别为6级商业,出让年限至2050年6月7日。产权人被纳入破产,租金由破产管理人交由债务人自行收取用于维持企业经营。

重庆TY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抵押物为房产建筑面积4267.45㎡,坐落于重庆市北碚区文星湾,产权人为法人和自然人,房产性质为商服用房。随附抵押的土地面积为17089.5㎡,取得方式为出让,地类为其它商服用地,土地级别为6级商业,出让年限至2050年6月7日。

四、追索成效

重庆TY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行于2018年5月25日提起诉讼,起诉对象为全部偿还义务人,包括借款人、保证人重庆彤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进、陈燕、陈必祥。2018年5月25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编号:(2018)渝0109民初1613号),法院判定:由于抵押物可能涉及与第三人权属纠纷,法院通知暂停出判决。由于借款人处于破产重整阶段,仅启动贺WT、丰XP的司法拍卖,已于2020年12月28日变卖流拍。                                                 

因2018年5月22日,北碚DZ品公司诉重庆TY建设工程有限公司、WD公司、HF银行重庆分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渝0109民初5076号。北碚区法院于2018年11月19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本笔贷款涉及位于北碚区文星湾179号附5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权优先于HF银行重庆分行在该房屋的抵押权。2019年1月15日我行不服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18)渝0109民初5076号民事判决,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4日(2019)渝01民终2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述,维持原判。

已查封资产:我行已保全保证人如下财产

编号

财产类型

财产描述

抵押情况

保全顺位

1

房产

陈J名下位于重庆市北碚区月兴村56-18-3房屋、位于重庆市北碚区解放路154号11-7房屋,我行为轮候查封

 

-

11

 

重庆MKS商贸有限公司:

我行于2018年5月25日提起诉讼,起诉对象为全部偿还义务人,包括借款人、保证人重庆TY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J、陈Y、陈BX。2018年5月25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编号:(2018)渝0109民初1608号)。2018年9月10日,北碚区法院出具再审裁定书,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2018)渝0109民初1608号民事判决有误,作出再审裁定,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执行。已于2019年12月13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编号:(2018)渝0109民再3号)判决如下:1.我行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2.原审案件受理费39518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审被告承担。目前借款人已破产重整,其余被诉保证人已判决,目前刚进入执行程序。因借款人、部分抵押人已破产,无法处置已破产的抵押人对应的抵押物,现申请拍卖执行自然人名下抵押物,目前法院正在抽取评估公司,准备司法评估。

 

已查封资产:我行已保全保证人如下财产

编号

财产类型

财产描述

抵押情况

保全顺位

1

房产

陈J名下位于重庆市北碚区月兴村56-18-3房屋、位于重庆市北碚区解放路154号11-7房屋,我行为轮候查封

 

-

11

2

股权

刘N持有的贵州WD置业有限公司的10%股权(对应出资600万元)

 



 

 

 


 

 

 


关于我们 | 交易流程 | 联系方式 | 爱心公益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1999 - 2021 SILVER STAR AUCTION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鲁公网安备 37010102001347号

备案序号:鲁ICP备1203136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