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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20 14:49:00 作者: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沈阳市兴中工矿电子设备厂债权资产营销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沈阳市兴中工矿电子设备厂
所在地:沈阳市铁西区北四东路21号甲
债权总额:624.78万元(截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拥有沈阳市兴中工矿电子设备厂债权总额624.78万元,其中贷款本金432.42万元、利息192.36万元。保证人为杨明忠、洪英,抵押物为土地。
债务企业概况
沈阳市兴中工矿电子设备厂成立日期1991年11月9日,营业执照号91210106240753247K,住所沈阳市铁西区北四东路21号甲,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杨明忠,投资额1500万元。经营范围:谐合波脱磁机、仪器仪表、同步机励磁柜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日期2016年6月23日。企业目前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沈阳市兴中工矿电子设备厂成立日期1991年11月9日,营业执照号91210106240753247K,住所沈阳市铁西区北四东路21号甲,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杨明忠,投资额1500万元。经营范围:谐合波脱磁机、仪器仪表、同步机励磁柜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日期2016年6月23日。企业目前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窗体底端
保证人及关联人概况.
杨明忠,男,汉族,1956年3月27日出生,住址沈阳市铁西区凌空二街59号2-6-1。经调查,杨明忠为企业最终受益人。
洪英,女,为杨明忠配偶,汉族,1956年5月11日出生,住址沈阳市铁西区凌空二街59号2-6-1。
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沈阳市兴中工矿电子设备厂的位于沈阳市于洪区光辉农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0642.29平方米,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5年1月1日。地上有3处建筑物,土地上秋季种植农作物玉米、白菜等,目前处于待耕状态。
诉讼情况
2014年10月28日,工行苏家屯支行就本金及利息、抵押权将债务人、抵押人、保证人诉至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2014年12月13日,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苏民四初字第4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沈阳市兴中工矿电子设备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工行苏家屯支行至2014年9月20日止的借款本金4,999,377.87元,利息41,152.56元,自2014年9月21日起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另行计付至实际款清日止。2、原告工行苏家屯支行对被告沈阳市兴中工矿电子设备厂位于沈阳市于洪区光辉农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于洪国用(2005)0000015号)在本判决第一项的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3、被告杨明忠、洪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债权已取得胜诉判决,抵押物可优先受偿,可依法对债务人及保证人进行追偿。
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联系人/联系电话:
张经理 17853122887 王经理13791125868
杨经理 18660805068 宋经理13335123205
刘经理 13658617088 史经理1825316272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0年11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