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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八宗债权项目推介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20 09:01:14 作者:

四川省八宗债权项目推介公告


一、四川ZH商贸有限公司项目

(基准日:2021年2月21日)

序号

本金余额

欠息

费用

合计

担保方式

1

4056.06

2335.56

0

6391.62

保证人:卫LJ、曾B、罗J、吴XZ、李HJ、王YX、徐LX、喻MQ、乐山WZ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抵押物:乐山WZ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位于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北路的商业房地产作抵押担保,抵押物总建筑面积2852.18平方米;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经排查,借款人现已无任何经营业务,已于2017年已停止经营。

   二、保证人情况

自然人保证人:共8位自然人保证人,分别为乐山WZ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曾B、李HJ、吴XZ,另罗J为曾B配偶,王YX为李HJ配偶;卫LJ为四川ZH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股东,徐LX为乐山WZ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一项目实际出资人,王YX为徐LX配偶

法人保证人:乐山WZ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停止经营,无可售房源;

三、抵(质)押物状况

乐山WZ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位于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北路441号、425号、427号、429号、465号、469号、473号、477号、449号、451号、455号、457号、459号、463号、445号、509号、513号、517号、519号,总建筑面积2852.18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地产抵押担保,抵押物预估价为7360.47万元(出账时点金额),保全租金约30.84万元。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坐落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乐山市房权证企业字第企业XXX号

乐山WZ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市中区人民北路445号

乐城国用(2014)第XXX号

商业

235.25

乐山市房权证企业字第企业XXX号

乐山WZ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市中区人民北路509号、513号、513号、517号、519号

乐城国用(2014)第XXX号

商业

689.45

乐山市房权证企业字第企业XXX号

乐山WZ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市中区人民北路465号、469号、473号、477号

乐城国用(2014)第XXX号

商业

443.96

乐山市房权证企业字第企业XXX号

乐山WZ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市中区人民北路449号、451号、455号、457号、463号

乐城国用(2014)第XXX号

商业

817.3

乐山市房权证企业字第企业XXX号

乐山WZ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市中区人民北路425号、427号、429号

乐城国用(2014)第XXX号

商业

589.84

四、追索成效

2020年3月12日,我行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10月29日对抵押物降价30%进行一拍,抵押物全部流拍,2020年11月20日,对抵押物再次降价20%进行二拍,其中2个抵押物成交,成交金额共计193.36万元。

二、四川CFMH建设有限公司项目

(基准日:2021年2月4日)

序号

本金余额

欠息

费用

合计

担保方式

1

29219773.13

10156308.62

60000

39436081.75(其中抵押物抵债清偿2385万元)

保证人:1、LGM、DZH夫妇,LX、LYJ,HM

抵押物:为LGM、DZH夫妇、LX、LYJ提供的商业房产及所随附的土地使用权,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产建筑面积4186.86㎡,坐落于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南池东路登山嘴巷绿明馨居,产权人为LGM、DZH夫妇、LX、LYJ,房产性质为商业用房。随附的土地使用权合计面积为334.07平方米,取得方式为出让。







合计

29219773.13

10156308.62

60000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四川CFMH建设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1年2月19日,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时新街道办事处安康路18号13幢,注册资本为2006万元,股东为HM(99.9%)、PJH(0.1%),法定代表人为HM,实际控制人为HM,主营业务为房屋建筑。公司当前无真实公司承建项目,主要业务为收取2019年前挂靠项目管理费,截至2020年12月9日,收取项目管理费约10万元,扣除人员工资,公司无实际所得。

   二、保证人情况

无法人保证人,全部为自然人保证人。

自然人保证人1:HM

HM,男,身份证号码:513027XXXXX4216,身份证地址为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XXX街4号附8号,实际住址与身份证地址一致。HM为借款人四川CFMH建设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自然保证人2: LGM、DZH夫妇

LGM,男,汉族,四川巴中市人,出生于1958年,现年62岁。其妻子DZH,汉族,四川巴中市人,生于1966年,现年54岁。

自然人保证人3:LX、LYJ

LX,LGM之女,生于1988年,现年32岁,身份证号码为5119021988XXX8926。

LYJ,LGM之女,生于1992年,现年28岁,身份证号码为51190211992XXXX8920。

三、抵债资产状况(需附现场照片)

抵债资产为LGMDZH夫妇、LX、LYJ提供的商业房产及所随附的土地使用权,尚未过户给我行。房产建筑面积4186.86㎡,坐落于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南池东路登山嘴巷绿明馨居。抵押资产总楼层为15层,我行抵债资产位于负五层(实际为临街1层)、负一层及一层(另一街道平街一层)。抵押物负五层全部(2792.7㎡)租赁作为超市使用,租金水平为40万元/年,租赁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33年12月31日。其余全部空置。

抵债资产详细情况如下:

编号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坐落

房屋

总层数

实际楼层

设计

用途

建筑面积

(㎡)

1

房权证字第南XX号

LYJ

巴州区南池东路登山嘴巷绿明馨居1-1A幢负五楼四号

15

平街1层

营业用房

93.59

2

房权证字第南XX号

LYJ

巴州区南池东路登山嘴巷绿明馨居1-1A幢负五楼五号

15

平街1层

营业用房

79.97

3

房权证字第南XX号

LYJ

巴州区南池东路登山嘴巷绿明馨居1-1A幢负五楼六号

15

平街1层

营业用房

81.72

4

房权证字第南XX号

LX

巴州区南池东路登山嘴巷绿明馨居1-1A幢负五楼七号

15

平街1层

营业用房

45.83

5

房权证字第南XX号

DZH、LX、LYJ

巴州区南池东路登山嘴巷绿明馨居1.2.3.4幢负五楼

15

平街1层

营业用房

2491.59

6

房权证字第南XX号

DZH、LGM

巴州区南池东路登山嘴巷绿明馨居一幢负一楼

15

负一层

营业用房

773.51

7

房权证字第南XX号

DZH、LGM

巴州区南池东路登山嘴巷绿明馨居二幢负一楼

15

负一层

营业用房

478.73

8

房权证字第南XX号

DZH、LGM

巴州区南池东路登山嘴巷绿明馨居一幢一楼二十八号

15

1层

营业用房

141.92

 合计

4186.86

四、追索成效

 抵押物已以资抵债,当前尚未发现其他案外财产线索。

三、峨眉山YZ投资置业有限公司项目

(基准日:2021年2月21日;单位:元)

序号

本金余额

欠息

费用

合计

担保方式

1

50,000,000.00

10,487,089.35

55,000.00

60,542,089.35

保证人:四川峨眉山JD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峨眉山YZ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易LM、吴YY

抵押物:四川省峨眉山市光明大道2号的商业房地产和万年西路171号“金水岸”商业房地产作抵押担保,抵押总面积5153.35㎡

合计

50,000,000.00

10,487,089.35

55,000.00

60,542,089.35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峨眉山YZ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0年6月22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目前已无实际经营。

   二、保证人情况

法人保证人1:四川峨眉山JD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22日,注册资本2100万元,主营业务为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目前已无实际经营。

法人保证人2:四川峨眉山YZ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18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投资,目前已无实际经营。

自然人保证人:共2位自然人保证人,易LM、吴YY夫妇,易LM为借款人及保证人法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抵(质)押物状况(需附现场照片)

抵押物位于四川省峨眉山市光明大道2号和万年西路171号,建筑面积共计5153.35平方米,证载性质为商业服务;土地面积为1810.54平方米,性质为商业,产权人为法人,取得方式为自建。抵押种类为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债权金额为5000万元。目前该资产部分出租,用作餐饮、酒店等,经前期排查目前年租金10万元目前由产权人自用。该抵押物经办行为首封,查封期限为2020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0日。

四、追索成效

2020年8月,四川省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立案,2020年11月终本执行。

2020年12月已取得抵押物司法评估报告,2021年2月末案件已恢复执行。

已查封资产:除首封抵押物外,我行已保全如下财产

编号

财产类型

财产描述

抵押情况

保全顺位

1

存款账户

①系统内账户,余额为0

②系统外账户查封扣划情况:余额为0

无抵押

1

2

房产

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南段的住宅,建筑面积135.13平方米

无抵押

1

2

房产

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南段的住宅,建筑面积24.71平方米

无抵押

1


四、广元市KX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债权及抵债资产项目


(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

序号

本金余额

欠息

费用

合计

担保方式

1

6000

1147.25

24.94

7172.19

保证人:广元市KX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王K福、蒲Y、王SY、夏KQ

抵押物: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利州东路北侧5,719.86平米商业房产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广元市KX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7年10月09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屋建筑施工、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已于2017年停止经营。

   二、保证人情况

法人保证人1:广元市KX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2年09月19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已于2017年停止经营。

自然人保证人1:共4位自然人保证人,为借款人及保证人法人公司的股东及股东配偶。

三、抵(质)押物状况

    以房产为例: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利州东路北侧科兴园二期A幢、B幢、C幢1-2层,建筑面积5719.86㎡,证载性质为商业用房;产权人为法人,取得方式为自建。抵押种类为一般抵押,抵押债权金额为6000万元。目前该资产为空置。该抵押物已抵债给债权人。

四、追索成效

我行案件于2017年11月16日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裁定将抵押物整体作价6141.5730万元,交付债权人。2017年12月4日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裁定终本执行。

已查封资产:无

待查封资产:无

五、达州市BLGM有限公司项目

债权金额:

截至2021年3月11日本金余额28000000元,欠息6670060.19元。

抵债资产亮点:

1、商业房产抵押,位于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天恒花园E幢负二层1-16号、一层11至16号、负一层、负二层、一层51-59轴商业房产,建筑面积5020.04㎡。

2、区位条件:抵押物所属小区名称为天恒花园,位于达州市金龙大道主干道,靠近达州市政府、罗浮广场、达州广播电视台、人民广场、信德城市广场等构成区域交通骨干网等城市主、次干道通过,交通方便、人流量大。

3、资产区位条件好,周边有大型商圈,价格合理。

达州市BLGM有限公司项目情况报告

(基准日:2021年3月11日)

序号

本金余额

欠息

费用

合计

担保方式

1

28000000

6670060.19


34670060.19

保证人:1、通江县NSMK有限责任公司(现名为巴中HNKY集团有限公司)、ZMC、XWX

抵押物:XWX名下位于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天恒花园E幢负二层1-16号、一层11至16号、负一层、负二层、一层51-59轴商业房产抵押(建筑面积5020.04㎡)。







合计

28000000

6670060.19


34670060.19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达州市BLGM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10年9月17日,注册地址为达州市通川区西外天恒花园E4幢1楼11-12号,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股东为ZMC(80%)、XWX(15%)、XDS(5%),法定代表人为ZMC,实际控制人为XWX,主营业务为煤炭批发销售。通过实地与公司员工调查了解,公司2018年10月已停止经营。

   二、保证人情况

无法人保证人,全部为自然人保证人。

自然人保证人1:ZMC

ZMC,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137231985XXXX195X,身份证地址为四川省平昌县响滩镇杨岭村X组4号,实际住址与身份证地址一致。

自然保证人2: XWX

XWX,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130011968XXXX1559,身份证地址为成都市锦江区大业路X号1栋1单元1644号,实际住址与身份证地质一致。XWX为借款人实际控制人。

三、资产状况(需附现场照片)

该资产为XWX名下位于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天恒花园E幢负二层1-16号、一层11至16号、负一层、负二层、一层51-59轴商业房产抵押(抵押物总建筑面积2298.35㎡)。主要业态为便利店、花店、理发店、餐饮火锅、牙科门市等,作为茶楼使用的临街1层、2层、3层(登记楼层为负一层、负二层、一层),租金水平合计约为120万元/年,抵押物处于满租状态。

51.png

抵债资产详细情况如下:

编号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坐落

证载楼层

实际楼层

设计

用途

建筑面积

(㎡)

1

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XX号

XWX

通川区朝阳西路天恒花园E4幢负二层1-16号商业用房

-2层

1层

商业用房

3387.81

2

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XX号

XWX

通川区西外镇马房坝天恒花园E4幢负一层51-59轴负二层51-59轴负一层51-59轴

-1层

2层

商业用房

365.54





-2层

1层

商业用房

741.58





1层

3层(小区内1层)

商业用房

226.14

3

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XX号

XWX

通川区朝阳西路天恒花园E4幢1层11-16号商业用房

1层

3层(小区内1层)

商业用房

293.32

 合计

5014.39

四、追索成效

 抵押物一拍、二拍流拍,当前尚未发现其他案外财产线索。

六、攀枝花DJMY债权

债权金额:截至2021年3月14日,该资产本金余额6616.15万元,欠息合计7661.24万元。

资产亮点:

1、抵押物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市攀枝花大道南段936号“同乐家居博览中心”内,建筑面积近16524.43平方米,分别位于2幢1层2号、1幢6层1号和1幢7层2号。2018年全年出租面积90210平米,空场仅2790平米。

2、同乐家居博览中心经营较好,目前攀枝花市大型家居卖场主要有三森建材城和同乐家居博览中心,三森建材城规模、地段、装修水平和运营情况均次于同乐家居博览中心。

攀枝花DJMY债权项目情况报告

(基准日:2021年3月14日)单位:万元

项目

本金余额

欠息

费用

合计

担保方式

四川TT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616.15

1045.09

0

7661.24

保证人:攀枝花Y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然人汪GX、攀枝花GL家居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云南QWJ经贸有限公司、云南TXJ经贸有限公司

抵押物:攀枝花Y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市攀枝花大道南段936号的商业房产(面积16524.43平方米)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目前已停止经营,实际控制人汪GX名下主要运营同乐家居博览中心和云南QWJ物流园,有一定现金流来源。

二、保证人情况

法人保证人:均为汪GX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有一定经营性现金流收入。

自然人保证人:汪GX,实际控制人。

三、司法诉讼进展

我行已对所有借款人和保证人申请了强制执行,并查封了同乐家居博览中心的部分财产线索以及实际控制人汪GX的个人住房一套(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白龙新区608幢1单元602号,面积177.71平方米,无抵押,剩余价值约为183万元)和车库一个(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白龙新区217号车库,无抵押,剩余价值约为30万元)。法院2020年底技术性终本,暂未执行。

四、抵(质)押物状况(需附现场照片)

抵押物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市攀枝花大道南段936号“同乐家居博览中心”内,建筑面积近16524.43平方米,分别位于2幢1层2号(3657.98平米)、1幢6层1号(9327.24平米)和1幢7层2号(3539.21平米)。2018年全年出租面积90210平米,空场仅2790平米。

七、仁寿YTL商贸有限公司项目

(基准日:2020年11月21日)

序号

本金余额

欠息

费用

合计

担保方式

1

2131.61

408.96

5.2

2545.77

保证人:辜J、陈JY、黄XL、聂GF、四川PZ实业有限公司

抵押物:由黄XL与聂GF共同共有的位于仁寿县文林镇怡和街的商业房地产和辜XX与陈XX共同共有的位于仁寿县文林镇仁寿大道146号的商业房地产作抵押担保,抵押物总建筑面积2945.13㎡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经排查,借款人现已无任何经营业务,已于2017年下半年停止经营。

   二、保证人情况

自然人保证人:共6位自然人保证人,即借款人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辜J及其配偶陈JY,抵押人黄XL及其配偶聂GF,另一实际用款人江W及其配偶郑JL。

法人保证人:保证人四川PZ实业有限公司实际为平台公司,无业务经营;

三、抵(质)押物状况

1、聂GF、黄XL所有位于仁寿县文林镇怡和街32号“怡和春熙步行街”8栋2层3号、怡和街西33号8栋3层1号及4层1号的建筑面积共计2527.25㎡商业用房及其占用分摊的共计593.6㎡出让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权,属于仁寿县商业中心区域。现部分租用给妇幼保健院,部分租用于服装卖场,部分租用于会计事务所办公。

序号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坐落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1

监证字第xxx、xxx号

聂GF、黄XL

文林镇怡和街32号8栋2层3号

商业服务

527.15

2

监证字第xxx、xxx号

聂GF、黄XL

文林镇怡和街西33号8栋3层1号

商业服务

1567.7

3



文林镇怡和街西33号8栋4层1号

商业服务

432.4

合  计

2527.25

2、辜J、陈JY所有位于仁寿县文林镇仁寿大道146号1栋2层附1号建筑面积417.88㎡商业用房及其占用分摊的96.90㎡出让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权,一本房产证。现母婴用品售卖,租赁合同暂未取得。

序号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坐落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1

监证字第0161986、0161987号

辜J、陈JY

文林镇仁寿大道146号1栋2层附1号

商业服务

417.88

四、追索成效

2019年10月30日,在仁寿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2020年8月9日至2020年8月10日,进行抵押物司法一拍,2020年8月30日至2020年8月31日,进行抵押物司法二拍,2020年9月28日,执行终本。

八、四川FHNYKF有限公司债权

债权金额:

截止2021年2月21日,本金余额999.53万元,欠息592.69万元,罚息177.18万元,费用15.83万元。

资产亮点:

1.自然人PMZ与ZQ共有位于西充县晋城镇莲花路137号1-23号、附2-16号、135号附1号,以及PMZ单独所有位于西充县晋城镇西充时代商业中心1幢(A1区)3层3号总建筑面积1590.7平方米的商业房地产,权证编号:西房权证房管字第XXX号、西房权证房管字第XX号、西房权证房管字第XX号、西房权证房管字第XX号,西房权证房管字第XX号。

2.交通便利,位置较好。

3.周围设施设备配套齐全,有较大的开发价值。

四川FHNYKF有限公司项目情况

(基准日:2021年2月21日,单位:万元)

序号

本金余额

欠息

费用

合计

担保方式

1

999.53

769.87

15.83

1785.23

保证人:PMZ,ZQ

抵押物:PMZ与ZQ共有西充县晋城镇莲花路137号1-23号、附2-16号、135号附1号,以及PMZ单独所有位于西充县晋城镇西充时代商业中心1幢(A1区)3层3号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借款人四川FHNYKF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28日,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晋城镇环城大道三段76号3楼2号,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股东为PMZ(60%)、庞K(20%,PMZ之子)、PJ(20%,PMZ之子),法定代表人为PJ,实际控制人为PMZ,主营业务为家畜养殖,水果、蔬菜种植。

二、保证人情况

自然人保证人:共2位自然人

保证人:PMZ,ZQ

三、抵(质)押物状况

1.PMZ与ZQ共有西充县晋城镇莲花路137号1-23号、附2-16号、135号附1号,所属市场名称为西充县东方花园建材市场(建成年份:2004年),抵押物楼层为1层,共2个权证,其中1个面积合计560.62平方米,1个面积合计673.92平方米,不临街,所有物业无门牌号,该建材市场业态较为老旧,人流量稀少。部分门市出租给灯饰商铺、门窗型材商铺(无商铺名)。

2.PMZ单独所有西充县晋城镇西充时代商业中心1幢3层,共1个权证,面积合计356.16平方米,位于西充商业广场,整体人流量较多,抵押物位于该商场三楼,目前空置。

抵押物一照片:

四、追索成效

我行于2017年8月,通过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申请西充县人民法院对四川FHNYKF有限公司贷款抵押物采取强制措施,西充县法院受理,案号:(2017)川XX民特X号。2017年8月15日,西充县法院出具(2017)川XX民特X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对我行抵押物采取拍卖,变卖方式依法变价,偿还我行债务。

2018年1月,法院对抵押物司法评估,评估价格1252.67万元,目前一拍流拍。

2018年7月,我行对四川FHNYKF有限公司贷款借款人、担保人通过一般程序向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7月18日,南充市顺庆法院立案【案号(2018)川1XX民初XX号】,2018年9月20日一审开庭,2019年1月15日,南充市顺庆法院出具了一审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为:四川FHNYKF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前向恒丰银行南充分行偿还借款本金9995272.69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1、截至2018年11月8日,丰慧农业公司应给付利息为2203724.51元;2、以借款本金9995272.69元为基数,按逾期年利率15%从2018年11月9日支付逾期利息至本息付清为止),PMZ、ZQ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被告承担40962.5元诉讼费。因被告人违反调解内容。我行向南充市顺庆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2020年7月1日,首次执行立案【案号(2020)川13XX执XX号)】,2020年7月20日和2020年8月4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分别出具(2020)川1302执XX号和(2020)川1302执XX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四川FHNYKF有限公司、PMZ、ZQ,银行存款冻结额度1517万元,冻结期限12个月并对我行抵押物进行查封。该案因法院结案考核率,已经于2020年8月结案。目前法院反馈冻结被执行人PMZ账户的资金18232.66元(最终以划给我行的执行款金额为准),款项还未划给我行。我行抵押物已经查封。当前,我行正在申请恢复执行。


以上债权联系人及电话:

洪    总13911082157

王经理15589974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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