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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营口银路流体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债权营销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0 16:58:29 作者: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营口银路流体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债权营销公告

该债权系我司于2020年8月27日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收购。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9月20日,债权本金295万元,罚息3.47万元,诉讼费3.55万元,债权总额302.02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营口银路流体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10日,位于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68号,法定代表人孙少俊,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阀门、管件、水处理设备、非标设备,机械加工。

三、担保情况

保证人营口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营口抚营凿岩钎具制造有限公司、孙少俊、孙银路。

四、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已诉讼,目前在审理阶段。诉前财产保全情况:1.首封保证人孙银路所有的房屋一处,位于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渤海大街西18-56号,120.66平米,无抵押;2.首封保证人孙少俊和张洋洋共同所有的房屋一处,位于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湖大街227乙-47号,137.92平米,该房屋有抵押;3.轮候查封债务人营口银路流体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房屋两处3279.14平米及土地使用权两宗28045平米,抵押权人营口银行为首封。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首封保证人孙银路所有的房屋一处,无抵押;营口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六、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七、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八、特别提示:

(一)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二)我分公司声明:上述拟转让的债权项目为不良债权,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招商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联系人/电话:


洪   总13911082157  张经理 17853122887

王经理13791125868  杨经理 18660805068

宋经理13335123205  刘经理 13658617088

史经理1825316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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