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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推介资产--德州银龙集团有限公司资产

发布时间:2018-06-13 15:33:45 作者:

山东省分公司重点推介资产详情

德州银龙集团有限公司资产

 

                      联系方式:13911082157毕先生

13325105666骆女士

 

一、德州银龙集团有限公司资产主要内容

德州170亩工业出让土地抵押,位置好,目前被中储棉德州公司使用,地上已建设标准厂房。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3年11月8日,德州银龙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支行签订17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时间自2013年11月20日至2014年11月3日。贷款方式为抵押和担保,抵押物为借款人自有的位于德州市湖滨北大道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已办理抵押登记,最高额抵押,抵押金额1888万元;自然人刘子营、岳福闽、谭爱花、朱力沛、乔淑丽签订担保合同,在最高额借款2700万元范围内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德州银龙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注册地址德州市德城区新港街80号,法定代表人刘子营,注册资本5200万元。该公司经营范围棉花加工收购、皮棉、棉短绒、麻类、纺织原料、棉纱、棉布批发零售等。该企业目前已停止经营。

四、担保情况

(一)抵押

借款人以位于德州市湖滨北大道西萱蕙河以东土地抵押,土地面积117891平方米(177亩),土地证号德国用(2012)第046号,地号为:G10-1-47,土地用途为工业,属出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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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证

 保证人为自然人,无偿债能力。

五、清收进展情况

2014年12月30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14)德中商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建行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刘子营、岳福闽、谭爱花、朱力沛依法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之一乔淑丽认为担保合同上的签字不是其本人签订,因而法院驳回了建行对乔淑丽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向德州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德州中院指定德城区法院执行。

六、清收亮点

抵押工业出让地170亩,厂区整体完整,目前被中储棉德州公司使用,具有较好的变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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